本标准给出了实验室对化学分析方法进行方法确认和方法验证一般性原则。本标准适用于实验室对非标准方法、实验室制定的方法,超出其预定范围使用的标准方法、扩充和修改过的标准方法的方法确认,以及实验室对新引入标准方法正式使用前的方法验证。
GB/T 34061的本部分规定了知识管理体系的通用指南。本部分适用于知识管理体系的策划、建立和评价。
GB/T 34061的本部分规定了组织在研究开发活动中开展知识管理的通用原则、知识管理模型、资源管理和研究开发活动管理,并提供了研究开发活动中常见的知识管理方法。本部分适用于:a)〓实施知识管理体系的组织; b)〓将知识管理方法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组织;c)〓提供知识管理咨询和系统集成服务的组织;d)〓对研究开发活动的知识管理绩效进行评价的组织。
本标准规定了移动实验室仪器设备量值的溯源与传递的总体要求,仪器设备的溯源方法、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移动实验室仪器设备量值溯源与传递的技术要求及方法的制定与管理。
本标准给出了标准起草者在制修订标准、指导性技术文件及其应用中如何融入可持续性的指导。
本标准适用于标准起草者参照本标准提供的流程及确定可持续性问题的方法,来融入基于特定主题的可持续性。
GB/T 3533的本部分规定了评价、计算和论证标准化经济效益的原则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预测、评价和计算实施标准的经济效益。
GB/T 3533的本部分规定了标准化社会效益的评价原则和评价过程。本部分适用于评价和计算实施标准的社会效益。
本标准规定了餐饮企业质量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服务管理、菜品管理、顾客关系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教育管理、监督与检查和持续改进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3.1定义的企业。
本标准为下列组织规定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a) 需要证实其具有稳定提供满足顾客要求及适用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和服务的能力;
b) 通过体系的有效应用,包括体系改进的过程,以及保证符合顾客要求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旨在增强顾客满意。
本标准规定的所有要求是通用的,旨在适用于各种类型、不同规模和提供不同产品和服务的组织。
注1: 本标准中的术语“产品”或“服务”仅适用于预期提供给顾客或顾客所要求的产品和服务。
注2: 法律法规要求可称作法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