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供应商管理的评价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为企业实施供应商管理提供了系统框架和自我评价准则,也可用于第二方、第三方对企业供应商管理的评价。注:本标准旨在评价企业“供应商管理”的成熟度,而不是评价供应商的能力。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分析实验室针对使用的检测方法,完成方法验证确认并建立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后,编制、审核、批准、发布、管理及使用SOP等的要求。本标准不包含对化学分析实验室安全方面的一般要求或常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分析实验室(本标准在其后出现的术语“实验室”是化学分析实验室的简称)SOP的编写与使用。
1.1 总则
本标准为有下列需求的组织规定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a) 需要证实其具有稳定地提供满足顾客要求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的能力;
b) 通过体系的有效应用,包括体系持续改进过程的有效应用,以及保证符合顾客要求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旨在增强顾客满意。〖ZK)〗
注1: 在本标准中,术语“产品”仅适用于:
a) 预期提供给顾客的或顾客所要求的产品;
b) 产品实现过程所产生的任何预期输出。
本标准规定了科研组织策划、实施和运用、检查、改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央或地方政府建立或出资设立的科研组织的知识产权管理。其他性质科研组织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的文件管理、组织管理、资源管理、获取、运用、保护、检查和改进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各类高等学校的知识产权管理,其他教育组织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对资产管理及其准则、术语和采取资产管理的预期获益进行了综述。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类型的资产和所有类型及规模的组织。
本标准给出了资产管理体系在组织环境下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类型的资产和所有类型及规模的组织。
本标准是与GB/T 33173中的要求相统一的资产管理体系应用指南。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类型的资产和所有类型和规模的组织。
本部分对ISO/IEC 17021的已有要求进行补充,包含质量管理体系(QMS)认证过程中人员的特定能力要求。注: 本部分适用于依据GB/T 19001的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与认证,也能应用于其他的质量管理体系申请。
本标准规定了人员认证领域使用的与人员能力有关的术语和定义,以建立该领域的通用词汇。这些术语和定义也可在其他规定人员能力的文件和事项中使用,例如规章、标准、认证方案、研究、培训、许可及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