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792的本部分规定了连续性资源著录项目及其排列顺序、著录用标识符、著录信息源、著录用文字、连续性资源需要另行著录的原则和著录项目细则等。
本部分适用于国家书目和图书馆目录以及各类型藏书目录。
本部分的著录对象是在发行时间上没有明确终止日期的各种载体的连续性资源。依据发行方式,有连续出版物和集成性资源两种。本部分的规则同样适用于以下连续性资源的编目:按期或带有各部分编号连续发行、具有连续出版物的其他特性(例如题名中有出版频率)但是持续出版时间却是有限的资源(例如某事件的通讯报导)、连续出版物的复制品、有限性集成资源(例如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的网址)等。
GB/T 3792的本部分规定了非书资料的著录项目、著录项目的顺序、著录用标识符的使用、著录信息源以及各个项目的著录细则等。
本部分适用于以声音、图像、文字等方式记录在磁性或感观材料上的信息资源,如录音制品、电影制品、录像制品、缩微品、投影制品、图形制品、模型等。
非书资料的分析著录以及记录在其他载体上的电子图书、电子期刊、电子学位论文、电子地图、DVD、VCD、CD等电子资源另立标准。
本部分规定了电子资源的著录项目、排列顺序、著录用标识符、著录用文字、规定信息源和著录项目细则等,供国家书目机构和其他编目机构编制标准书目记录使用,以保证不同来源的电子资源书目记录可以相互交换。
本部分适用于计算机控制(包括在计算机外部设备上使用)的电子资源,如通过网络或电信访问的资源、交互式多媒体资源,以及限制发行生产的资源、按需付费的资源或预定生产的资源。计算器、编程玩具等不包括在本标准范围之内。
本标准规定了中国标准录音制品编码的结构和显示方式,旨在为每一录音制品和音乐录像制品或每一可独立使用的曲目篇节提供唯一标识。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国标准录音制品编码管理机构登记的录音制品和音乐录像制品制作者所录制的录音制品和音乐录像制品。
本标准规定了档案纸的性能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需永久保存和经常使用的文献、记录及出版物用纸。
注1: 由于作为永久性保存的文献和出版物,具有较高的历史、法律和其他重要价值,因而需要采用档案纸。档案纸不是指一般用途而言,而是一专门术语。“档案纸”这一术语并非意味着那些只有在档案中使用的纸张才是“档案纸”。
注2: 本标准与GB/T 24423—2009《信息与文献 文献用纸 耐久性要求》的关系在附录A中说明。
本标准规定了文献用纸的耐久性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需长期保存的文献、记录及出版物用纸。本标准不适用于纸板。
本标准规定了期刊目次表的构成、内容要求和编排格式。
本标准适用于期刊目次表的编排。
本部分规定了科技报告的编写、组织、编排等要求,以利于科技报告的撰写、收集、保存、加工、组织、检索和交流利用。本部分适用于印刷型、缩微型、电子版等形式的科技报告。同一科技报告的不同载体形式,其内容和格式应一致。不同学科或领域的科技报告可参考本规则制定本学科或领域的编写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档案分类标引的基本原则、不同类型和主题的档案分类标引规则,以及档案分类标引工作程序和质量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档案馆(室)使用《中国档案分类法》对所藏各种类型的档案进行分类标引;适用于编制档案分类目录、索引以及建立档案目录中心和数据库的档案分类标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