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有影像的16 mm和35 mm卷式缩微胶片的连接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有影像的16 mm和35 mm卷式缩微胶片的连接。
本标准规定了检查16 mm平台式缩微摄影机性能用的测试标板的特征及其使用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16 mm平台式缩微摄影机和A6缩微平片摄影机。 本标准不适用于轮转式缩微摄影机和COM记录器。
本标准规定了由源文件和COM系统制作的A6幅面透明缩微平片的特征,以保证信息的交换和缩微品的发行。 本标准适用于均匀分格排列的49、98、270和420个画幅的缩微平片及单一画幅的缩微平片。 根据使用的需要,缩微平片的影像可以是正像或负像。 在附录中阐述了均匀分格排列的30、60、63、84、208、210和325个画幅的缩微平片的特征,阐述了专用的非均匀分格排列的2、4、8、16、32和64个画幅的缩微平片的特征。
本标准规定了ISO黑白字符的特征与ISO 1号测试图的特征及其使用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给定缩微系统所生成的缩微影像的质量控制,以及使用该系统制作的缩微品的潜在可读性。
本标准规定了古籍修复基本术语及其定义、技术规范及质量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古籍修复行业并供出版、教学、科研及国内外相关技术业务交往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知识产权文献与信息的分类体系及代码。 本标准适用于知识产权文献与信息的分类和标引,不适用于专利文献、商标公报的分类。
本标准确定了知识产权文献与信息领域中经常使用的术语。 本标准适用于知识产权文献与信息相关领域。
本部分规定了学位论文的撰写格式和要求,以利于学位论文的撰写、收集、存储、加工、检索和利用。 本部分对学位论文的学术规范与质量保证具有一定的参考作用,不同学科的学位论文可参考本部分制定专业的学术规范。 本部分适用于印刷型、缩微型、电子版、网络版等形式的学位论文。同一学位论文的不同载体形式,其内容和格式应完全一致。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规定了信息的擦除和在擦除过程中所宜采取的文件记载程序。遵循本指导性技术文件所提出的建议,可确保擦除执行的一致性。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于根据法院或行政机关的命令,将记录在一次写入光学介质上的信息擦除的方法。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提出了在制定捕获和存储文件电子影像的规程时所应遵循的建议,这些建议将确保文件上所记录信息的保存性及完整性。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于一次写入多次读出(WORM)介质(CD-ROM)来存储文件电子影像的光学存储系统。它不适用于影像捕获后可以擦除或更改的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