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照明光源颜色的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照明光源的颜色测量。
本标准规定了同色异谱的目视评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对同色异谱的目视评价和色差估算。
本标准规定了采用CIE1931标准色度系统或CIE1964标准色度系统表示颜色的方法。 在1°~4°视场时,采用CIE1931标准色度系统的三刺激值和色品坐标表示颜色;在大于4°视场时,采用CIE1964标准色度系统的三刺激值和色品坐标表示颜色。 本标准适用于物体色(包括反射色和透射色)和光源色。
本标准规定了用颜色三属性——色相、明度、彩度来标示纺织品颜色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纺织品设计、生产、贸易等领域中对纺织品颜色的定量表示。
本标准规定了物体色的光谱光度测色法、光电积分测色法和目视比较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反射物体色和透射物体色的测量,不适用于含荧光的物体色测量。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颜色的表示方法和建筑颜色色卡(简称建筑色卡)的色度值。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设计、建筑施工、建筑材料、建筑装修、环境设计等领域中颜色的定量表示;也适用于建筑色卡的制作和选取。
本标准规定了彩色显示器白平衡点色坐标的最佳值及其允许误差。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彩色显示器,在彩色显示器的生产或调试中,作为白平衡操作的一个参照目标值。并可作为各种彩色显示器校验和检测的依据。
本标准规定了物体色白度的表示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白色和近“白”的物体色的表示。
本标准规定了颜色的分类和按颜色知觉三属性——色调、明度、彩度确定的颜色标号。 本标准适用于颜色的保存、传递、交流和识别,也适用于中国颜色体系标样的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