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854的本部分规定了为建立基准听阈级标准值而确定受试者听阈的测试条件。
本标准规定了在一个或多个反射平面附近的近似自由声场环境下用包围声源(机器或者设备)的测量面上测得的声压级来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或声能量级的方法。利用这些测量来计算噪声源产生的频带或A计权声功率级(或者在脉冲噪声或瞬态噪声情况下的声能量级)。
注: 对一给定的噪声源不同形状的测量面可能得到不同的声功率级估算值而相应制定的一个噪声测试规程(见GB/T 19052)给出了有关测量面选择的详细资料。
本标准规定了消声室和半消声室中包围噪声源(机器或设备)表面上声压级的测量方法。使用这些测量方法可以计算声源的1/3倍频带或A计权声功率级(以及在脉冲或瞬态噪声辐射情况下的声能量级),包括考虑了测量时间和地点的气象条件与对应于基准特性声阻抗的基准气象条件之间差异的修正。
一般情况下,测量频率范围是中心频率为100 Hz~10 000 Hz的1/3倍频带。根据需要,频率范围可以扩大或者缩小,并且测试室对这些频率应符合要求。
GB/T 31004的本部分规定了一种测定建筑构件隔声量和规范化声级差的声强方法。本部分可以作为GB/T 19889.3和GB/T 19889.10 的可选方法。特别是当侧向传声较高,GB/T 19889.3中规定的方法不再适用时,采用本部分规定的方法。
本部分中声强法的复现性约等于或优于GB/T 19889.3规定的方法。
GB/T 31004的本部分规定了采用声强法测量建筑构件低频段隔声量和构件规范化声级差的方法。在典型的测试设施中,本方法的复现性明显优于GB/T19889.3、GB/T 19889.10及GB/T 31004.1方法。测试结果更加独立于实验室房间的尺寸且更接近在房间容积大于300 m3时的测量值。本部分标准可应用于50 Hz~160 Hz的频率范围,但主要应用于50 Hz~80 Hz的频率范围。
GB/T 4854的本部分规定了短时程测试信号的基准听阈级。
本部分适用于对使用这种信号的测听设备的校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