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一种图示表达概念模式,用于描述符号、将地理空间要素映射到符号的图示表达函数、图示表达目录中的符号集和图示表达函数集。该模式可用于图示表达系统的设计。它允许要素数据与图示表达数据分离,以使数据可以独立于数据集进行图示表达。
本文件不适用于下列方面:
——标准符号集(如海图符号规范1——IHO);
——符号图形标准[如可缩放矢量图形(SVG)];
——图示表达服务(如网络地图服务);
——非可视的图示表达能力(如听觉符号);
——动态图形渲染(如动态潮汐线的绘制);
——图示表达后工艺规则(如地图综合、解决套印、移位规则);
——三维符号化(如仿真建模)。
本文件规定了中国海图上表示的各类要素的符号、注记和图廓整饰,以及使用这些符号的方法和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测制、出版各种比例尺海图。
本标准规定了手机地图数据的内容及要求,包括数据描述与构成、数据要求、质量要求和元数据。本标准适用于手机地图数据的生产、共享以及应用服务的设计与开发。
本标准规定了地图符号的基本表达模型、地图符号的基本描述原则与基于XML的描述方案,在具体实现时可结合各软件系统平台进行扩展和修改。
本标准适用于面向跨平台及网络环境中的地形图符号设计、制作和更新,也可为各类专题地图符号的共享提供参照。
本标准规定了公开版地图中地名的内容、选取及表示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公开版地图编印。
本标准规定了公开出版的纸质地图质量评定的内容、要求、方法、分级和质量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公开出版的纸质地图和其他书刊中的地图插图的质量评定。
本标准规定了公开地图在境界、重要地理信息以及地图表示等方面应遵循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开地图的编制、审核等活动。
GB/T 20257的本部分规定了1∶500、1∶1 000、1∶2 000 地形图上表示的各种地物、地貌要素的符号、注记和图廓整饰,以及使用这些符号的方法和基本要求。本部分适用于 1∶500、1∶1 000、1∶2 000 地形图的测绘。编制地理底图或测绘相近比例尺地图 可参照使用。
GB/T 20257 的本部分规定了 1∶5 000、1∶10 000 地形图上表示的各种地物、地貌要素的符号、注记和图幅整饰,以及使用这些符号方法和基本要求。本部分适用于 1∶5 000 、1∶10 000 地形图的测绘,编制地理底图可参照使用。
GB/T 20257的本部分规定了1∶25 000 1∶50 000 1∶100 000地形图上表示的各种地物、地貌要素的符号、注记和图廓整饰,以及使用这些符号的方法和基本要求。本部分适用于1∶25 000 1∶50 000 1∶100 000地形图的测绘。编制地理底图或测绘相近比例尺地图可参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