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给出了由家庭豢养的伴侣动物(宠物)使用的用品(以下简称“宠物用品”)的分类、使用说明,规定了宠物用品安全技术要求、检验规则以及标识,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宠物用品的制造、销售和安全性评价。本文件不适用于儿童使用的各类宠物用品。对于明显为儿童设计或预定为儿童使用的宠物用品可能需要采用附加要求。下列产品不适用于本文件:--食品;--药品;--保健品;--医疗用品和器械;--实验动物用品;--野生动物用品;--畜牧养殖动物用品;--水产养殖动物用品;--特种动物(警犬、军犬、军鸽、军用侦查鱼等动物)用品;--水族馆、海底世界、动物园、马戏团等场所,用于训练、表演、展示动物用品;--超市、农贸市场、餐馆、酒店、宾馆等公共场所,用于展示、销售动物的装置和用品;--拖网、刺网、鱼叉、钓具等捕捞和采收水域经济动物的各种用品;--炸药、雷管、捕兽夹、猎枪、刀具、弹弓、弓箭、捕猎电网等用于狩猎的器具;--试剂(水生、两栖、爬行类宠物豢养中使用的水质调理剂、杀菌剂、微量元素添加剂、检测试剂、水质清洁剂等);--防毒、防辐射、耐高温等特种防护用品;--宠物用品的检测、校准和调试设备;--特殊设计用品。
本文件规定了无土草毯生产的基质质量、生产技术、质量分级和起运及包装,并描述了无土草毯基质质量的检测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无土草毯生产。
本文件界定了畜禽养殖环境和废弃物管理相关术语。
本文件适用于畜禽养殖环境与废弃物管理及其相关领域。
本标准界定了草原与牧草的常用术语。本标准适用于草原与牧草及相关领域的生产、管理和科研。
本标准规定了畜禽产品中常见动物物种成分的液相芯片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肉及加工品、乳、皮张、内脏、动物饲料等畜禽产品中哺乳动物和反刍动物成分,和13种常见肉品或掺杂成分(骆驼、马、驴、牦牛、水牛、狗、猪、马鹿、羊、鸡、鸭、大鼠、小鼠)动物物种成分的定性检测。方法的最低检出限为(质量百分比):水牛5%,哺乳、反刍、狗、羊、鸡、大鼠、小鼠为1%,骆驼、牦牛、马鹿、猪、马、驴、鸭的最低检测限为0.1%。
本标准规定了草坪常用术语及其定义。本标准适用于草坪行业的教学、科研、生产及其他相关领域。
本标准规定了草地利用单元划分的指标及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天然草地的利用与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家庭牧场草地放牧强度分级的指标及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家庭牧场天然草地放牧强度分级。
本标准规定了家庭牧场草地生产经营的草畜平衡、畜群结构调整、家畜管理、经济效益核算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牧区及半农半牧区的家庭牧场。
本标准规定了反刍动物甲烷排放量的六氟化硫示踪气相色谱测定法。本标准适用于牛、羊和骆驼等反刍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