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用离子交换色谱法测定饲料中游离刀豆氨酸的含量。
本标准适用于单一饲料及配合饲料中游离刀豆氨酸的测定。
定量限为15 mg/kg。
本标准规定了饲料中巴比妥、苯巴比妥、异戊巴比妥和司可巴比妥的高效液相色谱测定方法和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测定法。
本标准适用于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中4种巴比妥类药物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测定方法定量限为1mg/kg,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方法定量限为0.05mg/kg。
本标准规定了饲料中盐酸不溶灰分的测定方法。
因试样的种类而确定适用的处理方法。
a) 灼烧处理法适用于有机的单一饲料和配合饲料(酸处理法提到的除外)。
b) 酸处理法适用于矿物质、矿物质混合物和用灼烧处理法测定的盐酸不溶灰分大于1%的配合饲料。
本标准规定了凝固酶阳性葡萄球菌在固体培养基(BairdParker 培养基)上、36 ℃±1 ℃好氧条件下培养后进行菌落计数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饲料中凝固酶阳性葡萄球菌的检测。
本标准规定了饲料中36种农药残留量气相色谱质谱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单一饲料中36种农药残留的测定。
本标准的方法检出限为0.012 5 mg/kg~0.1 mg/kg;方法定量限为0.037 5 mg/kg~0.5 mg/kg。
本标准规定了饲料添加剂 10%虾青素的范围、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含量不低于96%的合成虾青素为主要原料,以淀粉、明胶、蔗糖等为辅料,以喷雾法工艺生产的10%虾青素。
本标准规定了饲料级糖精钠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签、包装、运输与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饲料工业中作为饲用甜味剂使用的、以甲苯或苯二甲酸酐为原料经化学合成制得的糖精钠。
本标准规定了饲料添加剂低聚木糖的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富含半纤维素的植物(如玉米芯等)为原料,经木聚糖酶酶解,添加以允许作为载体(或助剂)使用的物质如玉米芯、石粉、二氧化硅粉等复配而成的低聚木糖产品,作为饲料添加剂。
本标准规定了对饲料企业生产工艺及设备验收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规定、验收内容、验收方法及验收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及改建的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企业的验收,其他饲料企业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水产饲料安全性评价慢性毒性试验规程的基本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水产动物使用的配合饲料、单一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安全性评价,不包括饲料药物添加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