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9515的本部分规定了灌木与乔木作物用喷雾机(见3.1定义)及其他类似作物用喷雾机使用(包括制造商能够预见的误用)过程中环境污染潜在风险降低到最小的技术要求和验证方法。
本部分不适用于灌木和乔木作物用人力背负喷雾机。
本部分与规定了各类喷雾机的设计与性能通用要求的GB/T 39515.1一起使用。如本部分规定的要求与GB/T 39515.1规定的内容不相同,属于本部分适用范围的喷雾机优先遵循本部分的规定。本部分不包含安全方面的内容,安全方面的要求见ISO 4254-6。
本部分不适用于其发布日期之前生产的喷雾机。
GB/T 39515的本部分规定了固定式和半移动式喷雾机(见3.1和3.2定义)的使用过程中(包括制造商能够预见的误用)对环境污染潜在风险降低到最小的技术要求和验证方法。
这种喷雾系统通常是由独立的部件(主药液箱、泵和施药装置)组合装配在固定装置上(固定式喷雾机)或移动装置上(半移动式喷雾机)组成的。
本部分不适用于密闭空间处理用的喷雾机。
本部分与规定了各类喷雾机的设计与性能通用要求的GB/T 39515.1一起使用。如本部分规定的要求与GB/T 39515.1规定的内容不相同,属于本部分适用范围的喷雾机优先遵循本部分的规定。本部分不包含安全方面的内容,安全方面的要求见ISO 4254-6。
本部分不适用于其发布日期之前生产的喷雾机。
本部分与GB 10395.1—2009一起,规定了设计和制造悬挂式、半悬挂式、牵引式和自走式饲料作物收获用的旋转式圆盘割草机和转鼓式割草机,以及水平轴甩刀式割草机的安全要求和评估方法。描述了消除或降低正常使用或维护过程中由于人为操作不当及可预见性的误操作造成的危险的方法。此外,还规定了制造商需提供的安全操作信息类型。
本部分包括仅在维修时方可从后方打开的水平轴甩刀式割草机。
本部分亦适用于安装有调质装置的割草机。
本部分仅适用于地面工作的割草机,参见附录A的A.1给出的示例。
本部分提出的要求不同于GB 10395.1—2009中陈述的内容时,对于根据本部分的要求设计和制造的机器,本部分要求优先于GB 10395.1-2009中的要求。
本部分与GB 10395.1—2009一起,涵盖了所有与旋转式割草机、转鼓式割草机和甩刀式割草机相关的,机器在正常使用过程中被误操作[制造商可以合理预见(参见第4章)]引起的重大危险(参见表1)、危险状态和除噪声和振动外的危险事件。
本部分不适用于下列机器(参见A.2给出的示例):
——为适应特定工作现场后部可打开的甩刀式割草机;
——有铰接臂的割草机;
——为实现覆盖而设计的有一个或多个垂直轴的割草机;
——步进电机控制的电动割草机;
——草坪割草机;
——行间锄草机;
——高速公路及道路保养用的专用机器。
本部分不涉及环境危险、道路安全及与动力传动运动部件相关的危险。不涉及与专业服务人员进行维修保养相关的各类危险。
注: 本部分不涉及道路交通法规的相关具体要求。
本部分规定了设计和制造通过冲击力切割作物残茬、牧草以及小灌木丛,割台安装在牵引拖拉机或机器上,单个切割元件切割直径不小于1 000 mm的单割台或多割台农用牵引式、悬挂式、半悬挂式大型旋转式割草机的安全要求及其验证规则。本标准给出了消除或降低机器使用过程中发生危险的方法及在正常使用和维护过程中可合理预见因操作者误用发生危险的方法。本部分规定了制造商应提供的安全操作信息的类型。
注1: 机器可用于切割牧草。本部分未规定机器用于农业之外应具备的附加要求。
本部分不适用于下列机器:
——GB/T 10395.25涉及收获饲料作物的旋转圆盘式割草机、转鼓式割草机以及甩刀式割草机;
——大型旋转式悬臂割草机;
——步进式电动割草机;
——GB 10395.11涉及的动力草坪割草机。
根据本部分规定设计和制造的机器,当本部分规定与GB 10395.1规定不同时,本部分规定优先于GB 10395.1。
本部分涉及了制造商预定和预见条件下使用大型旋转式割草机相关的所有重大危险、危险状态和危险事件。(重大危险一览表参见附录A。)
注2:本部分涉及的两种割草机(刚性平台大型旋转式割草机和履带式多段折叠翼大型旋转式割草机)图例参见C.1。
注3: 本部分未涉及割草机图例参见C.2。
本部分不涉及环境危险、道路安全、电磁兼容性、振动及与动力传动部件相关的危险。不涉及与专业维修人员维修和保养相关的危险。
注4: GB 21398规定了评价所有移动式农业机械电磁兼容性的试验方法和验收准则。
本部分规定了设计和制造悬挂式、半悬挂式、牵引式和固定式缠膜机(包括打捆缠膜一体机)的安全要求和验证方法。
本部分给出了消除或降低机器使用过程中发生危险的方法及在正常使用和维护过程中可合理预见因操作者误用发生危险的方法。此外,还规定了制造商应提供的安全操作信息的类型。
本标准规定了玉米果穗收获机、玉米籽粒收获机、玉米穗茎收获机、鲜食玉米收获机和种穗玉米收获机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型式、型号与基本参数、安全要求、主要性能指标、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悬挂式、牵引式和自走式玉米收获机(以下简称“收获机”)。
GB/T 24679的本部分规定了操作者背负于背部或肩部的背负式喷雾器(机)设计和制造的安全和环境要求及其验证方法。本部分还规定了制造商提供的关于安全操作(包括剩余风险)的信息类型。本部分适用于农业和园艺用途、药液箱额定容量大于3 L,摇杆操作的背负式喷雾器、背负式压缩喷雾器和使用发动机或电动机驱动的液力雾化背负式喷雾器(机)。本部分不适用于ISO 28139规定的背负式喷雾喷粉机。本部分涉及了正常使用或制造商合理预见的误用背负式喷雾器(机)有关的重大危险、危险状态和危险事件(参见附录A),但不包括以下原因造成的危险:静电、喷药用的化学药剂引起的爆炸或火灾、结构完整性不足。本部分不适用于发布前制造的背负式喷雾器(机)。
GB/T 36702的本部分规定了金属化学灌溉阀的结构和性能要求以及试验方法。该灌溉阀适用于水温不超过50 ℃,并且水中可能含有某些农业常用类型和浓度的肥料或化学物质的灌溉系统。
该阀门用于禁止背压或倒吸引起的回流,不被用于饮用水系统。不与其他形式的回流防止器混淆包括压力真空断路阀、双止回阀、减压区阀门、鹅颈管环。本部分规定了化学灌溉阀组件的最低设计、结构和性能试验要求。包括以下组件:
——一个内部安装密封面上带有弹性盘盖的弹簧止回阀的阀体;
——一个位于止回阀上游的漏气阀/真空泄压阀组合;
——一个位于止回阀上游的低压排水阀;
——一个检查端口的设置,用于允许视觉和手动检查阀门的工作组件。
GB/T 38364的本部分规定了以内燃机为动力的旋刀式草坪修剪机和滚刀式草坪修剪机(以下简称“草坪机”)安全要求的术语和通用试验方法,包括步进式(带或不带乘人附件)和坐骑式两种类型,并且配备了:
——金属切割装置,和/或;
——非金属切割装置,由一个或多个切割部件铰接安装在一个近似圆形的驱动装置上,切割部件依靠离心力来实现切割,且每个切割部件的切割能量(动能)不小于10 J。
本部分不适用于:
——机器人及遥控草坪机、甩刀(连枷)式草坪机、草地割草机、刀片往复移动式草坪机、牵引式/半悬挂式草坪机和除灌机;
——与农业拖拉机配套使用的切割装置组件;
——电动草坪机和以电池为动力源的草坪机。
注: GB 4706.1-2005和GB/T 4706.78-2005给出了关于步行控制的电动割草机的要求。
本部分不适用于在本部分发布前生产的草坪机。
1.1 GB/T 38364的本部分规定了以内燃机为动力的旋刀步进式草坪机和滚刀步进式草坪机的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包括配备载有坐姿操作者乘人附件的步进式草坪机(以下简称“草坪机”),并配备有:
——金属切割装置,和/或
——非金属切割装置由一个或多个切割部件铰接安装在一个近似圆形的驱动装置上,切割部件依靠离心力来实现切割,且每个切割部件的切割能量(动能)不小于10 J。
本部分不适用于:
——机器人及遥控草坪机、甩刀(连枷)式草坪机、草地割草机、刀片往复移动式草坪机、牵引式/半悬挂式草坪机和除灌机;
——电动草坪机和以电池为动力源的草坪机;
——带翻转手柄的步进式草坪机。
注: GB 4706.1—2005和GB/T 4706.78—2005给出了关于步行控制的电动割草机的要求。
1.2 本部分涉及了与草坪机相关正常使用以及生产厂家可预见的误用时的重大危害、危害情况、危害事件(参见附录A)。
1.3 本部分不适用于在本部分发布前生产的草坪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