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能够用于识别与评价最终医疗器械材料的物理特性,如物理化学、形态学和表面特性(PMT)的各种参数和试验方法。这种评估仅限于与生物学评价和医疗器械的预期用途(临床应用和使用时间)相关的性能,即使这类性能与临床有效性重合。本文件适用于最终医疗器械材料。本文件不适用于对降解产物的定性或定量测定,也不适用于对降解材料的理化性能进行评价,其相关内容见ISO 109939、ISO 1099313、ISO 1099314、ISO 1099315,材料化学表征见ISO 1099318。GB/T(Z) 16886(所有部分)不适用于与人体无直接或间接接触的医疗器械和材料。
本文件规定了通过医疗器械体外降解研究的设计和实施,对其潜在的和已观察到的降解进行系统评价的基本原则。这些研究所获得的信息能用于GB/T(Z) 16886系列标准所述的生物学评价。本文件适用于预期在体内降解的材料以及非预期降解的材料。本文件不适用于:a)〓纯机械过程产生的降解的评价;产生这类降解产物的方法学见具体产品标准(若有);
本文件为需要证实自身有能力提供持续满足顾客要求和适用的法规要求的医疗器械和相关服务的组织规定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这类组织能涉及医疗器械生命周期的一个或多个阶段,包括医疗器械的设计和开发、生产、贮存和流通、安装或服务,以及相关活动(例如技术支持)的设计和开发或提供。本文件也能用于向这类组织提供产品(包括与质量管理体系相关的服务)的供方或外部方。除非明确规定,本文件的要求适用于各种规模和类型的组织。本文件中应用于医疗器械的要求同样适用于组织提供的相关服务。对于本文件所要求的适用于组织但不是由组织实施的过程,在质量管理体系中组织通过监视、维护和控制这些过程对其负有责任。如果适用的法规要求允许对设计和开发控制进行删减,则这能作为在质量管理体系中将其删减的理由。若这些法规要求能提供其他方法,这些方法要在质量管理体系中予以说明。组织有责任确保在符合本文件的声明中明确对设计和开发控制的任何删减。本文件第6章、第7章或第8章中的任何要求,如果因组织开展的活动或质量管理体系所涉及的医疗器械的特点而不适用时,组织不需要在其质量管理体系中包含这样的要求。对于经确定不适用的任何条款,组织按照4.2.2的要求记录其理由。
本文件规定了医疗器械(包括作为医疗器械的软件和体外诊断医疗器械)风险管理的术语、原则和过程。本文件中描述的过程旨在帮助医疗器械制造商识别与医疗器械相关的危险,估计和评价相关的风险,控制这些风险并监视控制的有效性。本文件的要求适用于医疗器械生命周期的所有阶段。本文件描述的过程适用于与医疗器械相关的风险,例如与生物相容性、数据和系统的信息安全、电、运动部件、辐射和可用性有关的风险。本文件中描述的过程也适用于在某些管辖区属于非医疗器械的产品,也能被医疗器械生命周期中涉及的其他各方使用。本文件不适用于:--在任何特定临床程序情况下使用医疗器械的决定;--商业风险管理。本文件要求制造商建立客观的风险可接受性准则,但本文件不规定可接受的风险水平。风险管理能是质量管理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然而,本文件不要求制造商具有已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注: 本文件的指南见YY/T 1437[10]。
本文件规定了对医学实验室检验的样品采集、运送、接收和处理的要求和良好规范的建议。本文件适用于涉及检验前过程的医学实验室和其他医疗服务机构,这些过程包括检验申请检验前过程(如检验申请),患者准备和识别,样品采集、运送、接收、保存和处理。本文件也可适用于某些生物样本库。本文件不适用于输血所用的血液及血液制品。
本文件规定了医学校准实验室运行参考测量程序的能力要求。本文件以GB/T 27025-2019的要求为规范性参考,列出了校准实验室充分执行任务的附加要求。本文件与GB/T 27025-2019条款的关系总结于附录A中。本文件不包括以名义标度或序数标度报告结果的特性的测量。本文件不适用于医学实验室。注: ISO 15189规定了医学实验室的要求。
本文件规定了聚氨酯弹性踝铰链的性能要求、测试环境、样品和设备、测试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下肢矫形器零部件中的聚氨酯弹性踝铰链的产品设计、生产、销售和检验。
本文件确立了基于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进行成年功能障碍人群康复组合的功能评定,并规定了康复组合的结构、评定、结果、功能等级判定、特殊情况的处理和评定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成年功能障碍人群康复组合的功能评定。
注: 功能障碍人群包括伤残人群、慢性病人群、老年人群等。
本文件规定了前向式轮椅车乘坐者系统的设计要求、性能要求以及相关测试方法,信息、标识和说明书要求,测试报告和声明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在固定线路上行驶、运输坐位和站立位乘客的无障碍客车中体重大于22 kg的轮椅车乘坐者面向前方乘坐所用的空间。本文件前提条件为车辆在紧急驾驶条件下任何方向的最大加速度不超过1g,在正面碰撞时加速度极少超过3g。本文件中,术语“轮椅车”包括手动轮椅车和电动轮椅车,以及三轮和四轮代步车。
本文件主要适用于完整的前向式轮椅车乘坐者空间(FF-WPS),但规定的子条款可适用于单独出售的部件和组件,还适用于特定功能的拟更换的部件和组件。
本文件规定了下肢康复训练设备的分类、总则、要求、试验方法、标志及使用说明。
本文件适用于下肢功能障碍者使用的下肢康复训练设备(以下简称设备)及其分类。
本文件不适用于以下设备:
——上/下肢组合训练设备、上/下肢互换训练设备;
——平衡训练设备;
——辅助行走站立设备,如助行器、穿戴式下肢外骨骼机器人、拐杖、手杖、站立架、起立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