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可调式康复训练床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型号、安全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使用说明书和标签等。
本标准适用于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时使用的手动或电动可调式康复训练床、PT康复训练床、直立康复训练床、多体位康复训练床等。
本标准规定了股四头肌训练椅的术语和定义、型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股四头肌主动运动训练和膝关节被动牵引训练中使用的股四头肌训练椅(以下简称:训练椅)。
本标准规定了空气悬浮粒子污染的测试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医药工业洁净室和洁净区,无菌室或局部空气净化区域(包括洁净工作台)的空气悬浮粒子测试和环境的验证。
本标准不能用于表征物理的、化学的、反射线学的,或空气微粒的可繁殖特性。
注: 在采样粒径范围内,随着采样量的增加,实际的微粒浓度是不可预见和随时间显著变化的。
本标准规定了医药工业洁净室和洁净区中浮游菌测试条件、测试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医药工业洁净室和洁净区,无菌室或局部空气净化区域(包括沽净工作台)的浮游菌的测试和环境的验证。
本标准规定了医药工业洁净室和洁净区中沉降菌测试条件、测试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医药工业洁净室和洁净区,无菌室或局部空气净化区域(包括洁净工作台)的沉降菌的测试和环境的验证。
本标准规定了医用电器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环境试验的目的、环境分组、运输试验、对电源的适应能力、基准试验条件、特殊情况、试验程序、试验顺序、试验要求、试验方法及引用本标准时应规定的细则。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符合医疗器械定义的电气设备或电气系统。
GB/T 14191的本部分规定了体外肢体假肢学和矫形器学专业中使用的术语词汇。本部分定义了用于表述这类假肢和矫形器、人体安装这类假肢或矫形器部位的解剖学及在假肢学和矫形器学实践中所涉及的人员和方法的基本术语。
本部分不适用于替代乳房或人体其他部位的体外假体,如牙科用假体或矫形装置,也不适用于体内假体或矫形器具;它也不适用于那些仅仅包覆单节肢体的矫形器(如用于骨折治疗和体育医疗的矫形器等)。
1.1 本标准规定了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的专用要求。
1.2 本标准可被医学实验室用于建立其质量管理体系和评估自己的能力,以及可被认可组织用于确认或承认医学实验室的能力。
本部分适用于医用电气系统(见2.201的定义)的安全。本部分规定了为保护患者、操作者及环境所必需提供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检验医学参考测量实验室的特殊要求。本标准不包括以名义标度或顺序标度报告结果的特性的测量。 本标准不适用于常规医学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