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粉尘-空气混合物爆炸下限浓度测定的试验装置、试验程序、其他可替代的试验方法、安全措施和试验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依赖空气中的氧维持其氧化反应的可燃粉尘。
本标准不适用于火炸药或不依赖空气中的氧即可燃烧爆炸的物质。
本标准规定了粉尘层电阻率测定的试验装置、试样、测定步骤、安全防护和试验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粉尘。
本标准不适用于火炸药或不依赖空气中的氧即可燃烧爆炸的物质。
本标准规定了粉尘层最低着火温度测定的试样、试验装置、测定步骤和测定结果表述。
本标准适用于依赖空气中的氧维持其氧化反应的可燃性粉尘。
本标准不适用于火炸药或不依赖空气中的氧即可燃烧爆炸的物质。
本标准给出了可燃粉尘或可燃气体爆炸性环境进行气氛惰化防爆的基本方法和惰化系统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向可燃粉尘、可燃气体或其混合物爆炸性环境通入惰化气体进行完全惰化防爆的惰化技术,部分惰化可参照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情况:--采用向可燃粉尘中添加惰性粉尘以防止粉尘爆炸的惰化技术;--采用在容器或储罐内的气体空间设置阻火金属网以防止可燃液体蒸气爆炸的技术;--灭火;--采用控制可燃物质浓度超出爆炸上限以避免形成爆炸性环境的技术;--控制粉尘层或粉尘堆积物发生着火、自燃、放热反应或燃烧在粉尘层中传播的保护措施。
本标准规定了粉尘防爆安全总则、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建(构)筑物的结构与布局、防止粉尘云与粉尘层着火、粉尘爆炸的控制、除尘系统、粉尘控制与清理、设备设施检修和个体防护。
本标准适用于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工程及工艺设计、生产加工、存储、设备运行与维护。
本标准不适用于煤矿井下、烟花爆竹、火炸药和强氧化剂的粉尘场所。
本标准规定了纺织工业防火防爆管道安全装置的类型、使用范围、选择原则、安装和维护。本标准适用于纺织工业防火防爆管道安全装置的设计、安装、使用与维护。
本标准规定了纺织工业中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使用棉、麻、毛、混纺、化纤、丝等为原料的纺织工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工程设计、施工、生产管理。使用其他原料的纺织工业企业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焦化厂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型焦化厂新建、扩建和改造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与验收,以及现有设施的生产、维护、检修和管理。
因采用新技术、引进技术和引进工程而不能执行本标准的有关规定时,需提出相应的安全规定(附科学依据),报所在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备案后,方能使用和运行。
本标准给出了在出现可燃粉尘和杂混物的场所进行爆炸泄压设计的基本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粉尘。
本标准不适用于有毒性和腐蚀性的粉尘、火炸药或含能材料。
本标准不适用于受到爆轰灾害的设备。
本标准的爆炸泄压技术仅在它不严重危害周围环境,不导致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受到伤害的条件下才允许使用。
如果通过实际试验证明,可保证获得与本标准相同的安全水平,则所采用的方法和计算的泄压面积允许偏离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