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接入公用电信网的移动通信终端的电磁辐射暴露限值。
本文件适用于工作在100 kHz~300 GHz以内、使用时靠近人体20 cm以内的移动通信终端设备。
注: 本文件所涉及的移动通信终端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移动电话、无绳集团电话、卫星移动终端、可穿戴设备、便携式移动终端等。
本标准规定了应用于光学镜片产品、显示产品、照明产品及皮肤防护产品的蓝光防护膜的分类、要求、测试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在光学镜片产品、显示产品、照明产品上使用的具有蓝光防护功能的膜层和材料,附着在光学镜片产品、显示产品、照明产品上的具有蓝光防护功能的膜层和材料,以及针对皮肤蓝光防护的生物膜层和材料(包括剂型、原料等)。
本部分为按GB/T 14790.1规定在工作场所进行手传振动测量与评价提供了指南。
GB/T 14790的本部分描述了为计算8 h等能量振动总值(日振动暴露量)进行的有代表性振动测量和确定每种操作的日暴露时间应采取的措施。本部分提供了在评价振动暴露时,应考虑的确定相关操作的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人体暴露于(承受)由手持式或手导式机械、振动工件、移动式或固定式机械的控制装置传向手臂系统振动的所有场合。
本标准规定了高温作业环境气象条件测定的项目、时间、地点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高温作业场所,其他高温环境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高温作业环境热强度大小的分级和高温作业人员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与休息时间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对高温作业实施职业安全卫生分级管理。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值适用于一般室内高温作业。
本标准规定了靠近人体头部使用,能发射电磁波的移动电话的电磁辐射公众头部暴露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提供公众靠近人体头部使用的发射频率在30 MHz~6 GHz范围的移动电话。
本标准规定了缺氧危险作业的定义和安全防护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缺氧危险作业场所及其人员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