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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定义、一般要求、要求和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安装使用的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及组成系统的各类设备,包括消防联动控制器、气体灭火控制器、消防电气控制装置、消防设备应急电源、消防应急广播设备、消防电话、传输设备、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模块、消防电动装置、消火栓按钮等。
其他环境中安装的具有特殊性能的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及组成系统的各类设备,除特殊要求由有关标准规定外,亦应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点型紫外火焰探测器的一般要求、要求和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安装的波长范围低于300 nm的点型紫外火焰探测器。对于在其他环境中安装的具有特殊性能的点型紫外火焰探测器,除特殊性能由有关标准另行规定外,也应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对我国常见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的设备的基本术语进行了定义。 本标准所列术语适用于消防领域火灾报警设备的生产、设计、施工、维护、管理、科研、教学、出版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