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潜水排污泵的术语和定义、型号、型式和基本参数、工作条件、材料、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输送液体中含有污物、固体颗粒、纤维等的潜水排污泵的制造和检验。
本标准规定了排水管道闭气检验用板式密封管堵(以下简称密封管堵)的术语和定义、结构型式、型号、材料、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重力流式圆形排水管道闭气检验用密封管堵的制造和检验。
本标准规定了供水水质指标分类原则与方法、编码原则与方法、指标分类与代码。
本标准适用于供水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包括供水水质管理信息系统、供水水质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也适用于各系统间的水质信息交换和使用等。
本标准规定了微孔曝气器清水氧传质性能测定的范围、术语和定义、原理和方法、装置和设备、测试步骤、数据处理和测试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不同材质、不同类型微孔曝气器清水氧传质性能的测定。其他各类鼓风曝气器清水氧传质性能测定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机电设备抗震支吊架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标记、材料、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地震力为主要荷载,建筑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9度的建筑机电设备抗震支撑设施。
本标准规定了超声波燃气表(以下简称燃气表)的术语和定义、符号,工作条件,计量特性,结构和材料,指示装置,通信,电源,电磁干扰,其他功能,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最大工作压力不超过50 kPa、最大流量不超过160 m3/h、适应最小工作环境温度范围为-10 ℃~+40 ℃、双管接头的、采用超声波检测技术进行气体流量计量的全电子式燃气表的设计、生产、试验和验收。
本标准规定了燃气燃烧器具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术语和定义、试验能力和条件、试验仪器设备、燃气供应系统以及安全运行。
本标准适用于检验GB 16914界定的燃气燃烧器具用实验室。
本标准规定了燃气取暖器(以下简称取暖器)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型号,结构和材料,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和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GB/T 13611规定的燃气的取暖器,包括:
a) 额定热输入不大于20 kW的家用取暖器;
b) 单个燃烧器额定热输入不大于120 kW的非家用取暖器。
本标准不适用于室外使用的取暖器、冷凝式取暖器、专为工业用途设计的取暖器、在移动的运输交通工具中使用的取暖器。
本标准规定了垃圾源臭气实时在线检测设备的术语和定义、型号、使用条件、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垃圾源(包括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在收集、转运、处理处置等设施)散发的氨气、硫化氢和总挥发性有机物实时在线检测设备。
园林垃圾、污水处理厂污泥和城市粪便等易腐有机废物源散发的氨气、硫化氢和总挥发性有机物的实时在线检测设备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燃气热水器及采暖炉用热交换器(以下简称“热交换器”)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及型号,材料及结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安装在GB 6932和CJ/T 336中规定的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中的铜制和不锈钢制的热交换器,也适用于安装在GB 25034和CJ/T 395中规定的单采暖型和采暖热水两用型燃气采暖炉中的铜制和不锈钢制的热交换器。
本标准不适用于燃气采暖热水两用炉中的板式热交换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