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城镇燃气加臭装置(以下简称加臭装置)的术语和定义,型号,结构、材料和部件,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对管道燃气加注储存温度为-30 ℃~50 ℃、运动黏度为0.3 mm2/s~50 mm2/s的液体加臭剂的加臭装置。
本标准规定了切断型膜式燃气表(以下简称燃气表)的术语和定义,型号,一般要求,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最大工作压力不超过10 kPa、最大流量不超过10 m3/h、适应最小工作温度范围为-10 ℃~40 ℃的燃气表的设计、生产、试验与验收。
本标准规定了商用燃气燃烧器具(以下简称燃具)的术语和定义,分类,结构和材料,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警示和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商用厨房等使用,以符合GB/T 13611规定的燃气为能源,安装在室内、燃烧产物机械排至室外的燃烧器具。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用手动燃气阀门(以下简称阀门)的分类及型号,材料、结构和连接尺寸,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公称压力不大于1.6 MPa、公称尺寸不大于100 mm、工作温度不超出-20 ℃~60 ℃且其下限不低于燃气露点温度,安装在建筑物内外的非直埋燃气装置与设施上的手动燃气球阀和底部密封的旋塞阀。
本标准所指燃气为符合GB/T 13611规定的燃气。
本标准规定了格栅除污机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型号、性能参数、材料、要求、试验方法、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给水排水和工业废水处理工程中使用的格栅除污机。
本标准规定了静音管网叠压给水设备的术语和定义、组成、分类和型号标记、环境和工作条件、材料、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及工业建筑中生活或生产给水系统采用管中泵的静音管网叠压给水设备的设计、制造和检验。
本标准规定了PVCO管材和连接件的应用范围是在无阳光直接暴晒的埋地和地面承压输水系统和灌溉系统的主干线和支线管道。
根据本标准,管道系统主要是指用于输送温度不高于45 ℃的承压冷水,包括饮用水和普通要求的水,也可用于一些特殊领域,如:有冲击负载和压力波动的场合,压力等级不超过2.5 MPa。
本标准中涉及的其他材料生产的管件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相应国家现行标准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泥水平衡盾构机的型号和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使用说明书、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铁路、公路等地下隧道工程使用的泥水平衡盾构机。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公共汽车、电车候车亭的分类、等级划分、要求和维护保养等。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公共汽车、电车和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候车亭。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排水用低噪声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的术语和定义、材料、分类及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物内排水用低噪声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的生产与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