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以下简称车辆)的防火等级、防火要求、部件和材料的防火性能等级及防火性能要求、检验等。本标准适用于地铁车辆、轻轨车辆、单轨车辆、有轨电车、磁浮车辆、自动导向轨道车辆、市域快速轨道车辆的防火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低地板有轨电车车辆的使用条件、技术规格、基本要求、车体及车辆连接、司机室、客室、空调系统、转向架、制动系统、牵引及辅助电源系统、照明系统、控制及监控诊断系统、通信广播及信息显示、标记、质量保证及运输、试验、检查与验收等。
本标准规定了洗扫车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和随车文件、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二类定型汽车底盘改装的洗扫车。
本标准规定了小型电动垃圾车(简称垃圾车)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和随车文件、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最大总质量不大于3 500 kg,直接采用二类定型电动汽车底盘改装的纯电动垃圾车,包括:纯电动自卸式垃圾车、纯电动自装卸式垃圾车和纯电动桶装式垃圾运输车。
本标准规定了中低速磁浮交通车辆电气系统的工作条件、电气系统组成、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中低速磁浮交通车辆电气系统及设备的设计、调试和验收。
本标准规定了中低速磁浮交通道岔系统设备的术语和定义、道岔类型、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安全与环保、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保证期限等。
本标准适用于直线通过速度不大于120 km/h、侧线通过速度不大于25 km/h的中低速磁浮交通道岔产品的制造和验收。
本标准规定了中低速磁浮交通轨排系统使用条件、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安全与环保、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保证期限。
本标准适用于磁浮车辆运行速度不大于120 km/h的中低速磁浮交通轨排的制造和验收。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钢铝复合导电轨的术语和定义、材料、规格、要求、检验规则和试验方法、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质量保证与质量证明书等。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牵引供电系统钢铝复合导电轨的设计、生产、试验、检验和验收等。
本标准规定了玻璃钢化粪池(以下简称“化粪池”)的原材料、型号与构造、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玻璃纤维和不饱和聚酯树脂为主要原材料制作成型的化粪池。
本标准规定了隔油提升一体化设备的型号、结构和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单台处理水量为7 m3/h~70 m3/h的餐饮废水处理隔油提升一体化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