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界定了水文地质学基本理论、专门水文地质理论、水文地质调查与地下水监测、地下水资源评价、地下水资源开发与保护、水文地质技术方法和水文地质信息化等水文地质领域的相关术语。本文件适用于水文地质调查评价和地下水的勘查、开发、利用、保护、规划管理、科研、教学、国际交流等领域工作。
本文件确立了矿区地下水含水层破坏危害程度评价的目标、原则、要求及工作流程,规定了矿区地下水含水层破坏的类型、危害表现和危害影响对象,给出了评价数据采集要求、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采集要求和内容,确定了评价方法、危害影响分级、综合评价、评价成果表达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风化型和沉积型矿床开采造成的地下水含水层破坏危害程度调查、监测、评价。岩浆型和热液型矿床开采造成的含水层破坏危害程度调查、监测、评价可参考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勘查类型、勘查程度、工程量、勘查技术要求及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评价和报告编写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固体矿产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各阶段的勘查工作,是制订勘查设计、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和报告编写、审查批准的依据。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专门水文地质勘查总则、勘查方法技术、矿井水文地质勘查、专项水文地质勘查、露天煤矿水文地质勘查、闭坑煤矿水文地质勘查、设计书和报告编制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设计、建设、生产、闭坑全过程的水文地质勘查。
本标准规定了地下水资源储量分类分级。本标准适用于地下水资源规划、调查评价、开发利用与保护管理,地下水资源勘查评价设计和允许开采量计算、成果验收和报告编写、审查批准也可参考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采煤塌陷区水资源环境的调查和评价的术语和定义、环境调查、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井工开采导致的采煤塌陷水资源的环境调查与评价。井工开采其他矿产资源形成的塌陷水资源调查评价可参照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天然矿泉水资源的水源地地质勘查技术要求、水质测试与评价、允许开采量计算与评价、水源地保护与动态监测、勘查报告编写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目前经济技术条件下可开发利用的饮用天然矿泉水资源和理疗天然矿泉水资源地质勘查、开发利用、水源地保护与动态监测。
本标准规定了地质水样中226Ra/228Ra放射性活度比值的分析方法,其中,226Ra用射气法测量,228Ra通过其子体228Ac在低本底β装置上测量。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铀矿坑水和铀工厂废水中226Ra/228Ra放射性活度比值的分析,环境污水、海水及固体样品经过相应处理后也可参照使用。
测定范围:226Ra比活度>3.6×10-3Bq/L和228Ra比活度>3.5×10-3Bq/L以上的各种比值。
本标准规定了岩石样品中226Ra的射气法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岩石样品、土壤样品中226Ra的测量。生物样品及其他固体样品经过适当分解和镭的富集后,也可参照使用。
测定范围:硫酸钡乙二胺四乙酸二钠(EDTA二钠)法为≥9.0×10-9Bq/g,碳酸钡盐酸法为≥1.8×10-2Bq/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