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船用柴油机及锅炉用石油燃料油(使用前适当预处理)的分类和代号、要求和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及安全。
符合本标准的燃料油也适用于同样或类似制造的固定式柴油机和其他船舶用机械。
本标准规定了4种馏分燃料油,其中一种是供柴油机应急时使用的。还规定了6种残渣燃料油。
注1:就本标准而言,“石油”这个术语包括沥青砂油和页岩油。
注2:船用燃气轮机燃料技术要求在GB/T 29114—2012[1]中作了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采用气相色谱法测定车用汽油中饱和烃、烯烃和芳烃的方法。本标准也可测定车用汽油中苯含量、含氧化合物和总氧含量。
本标准适用于测定总芳烃含量(体积分数)为不大于50%,总烯烃含量(体积分数)为1.5%~30%,含氧化合物含量(体积分数)为0.8%~15%,总氧含量(质量分数)为1.5%~3%,苯含量(体积分数)为不大于2%的车用汽油。
本标准规定了采用气相色谱法测定脂肪酸甲酯(FAME)中质量分数范围为0.005%~0.07%的游离甘油含量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评价纯态生物柴油的脂肪酸甲酯的质量。甘油作为酯交换反应的副产物,其浓度会影响燃料的性能。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齿轮润滑剂的黏度等级、代号说明和详细分类。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齿轮润滑剂的黏度分类和标记。
表1中的黏度等级仅从流变性质方面规定了汽车齿轮润滑剂的分类限值,没有考虑其他润滑剂特性。
本标准规定了发动机检测用标准轻柴油的要求和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安全。
本标准所属产品用作柴油机鉴定、标定、检测、验收、认证、改质的基准燃料。
本标准规定了普通柴油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安全。
本标准适用于拖拉机、内燃机车、工程机械、船舶和发电机组等压燃式发动机和GB 19756中规定的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所使用的由石油制取的,或加有添加剂的普通柴油。
注: 除此之外的其他特殊用途也可由供求双方协商。
本标准规定了车用汽油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和试验方法、取样、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安全及实施过渡期。
本标准适用于由液体烃类或由液体烃类及改善使用性能的添加剂组成的车用汽油。
本标准规定了以石油为原料制得的两类6个牌号炉用燃料油产品的分类及标记、要求和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及安全。
本标准所属产品适用于各种商业或工业燃油燃烧器。
本标准规定了车用乙醇汽油(E10)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和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及安全。
本标准适用于在不添加含氧化合物的液体烃类中加入一定量变性燃料乙醇及改善使用性能的添加剂组成的车用乙醇汽油(E10)。
本标准规定了用高效液相色谱法测定含脂肪酸甲酯(FAME)体积分数小于5%的柴油和馏程在150 ℃~400 ℃的石油馏分中单环芳烃、双环芳烃和三环+芳烃含量的方法。多环芳烃含量由双环芳烃和三环+芳烃含量加和求得,总芳烃含量由单环芳烃、双环芳烃和三环+芳烃含量加和求得。
本标准适用于测定含脂肪酸甲酯(FAME)体积分数小于5%的柴油和馏程在150 ℃~400 ℃的石油馏分中单环芳烃、双环芳烃和三环+芳烃含量。在试样单环芳烃含量(质量分数)为6%~30%,双环芳烃含量(质量分数)为1%~10%,三环+芳烃含量(质量分数)为0~2%,多环芳烃含量(质量分数)为1%~12%,总芳烃含量(质量分数)为7%~42%的范围,进行了方法精密度确定。试样中含有硫、氮和氧的化合物可能对测定结果有影响。单烯烃对测定结果无影响,但是共轭二烯烃和共轭多烯烃,可能对测定结果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