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原油或其馏分油通过不同加工工艺制得煤油的分类和标记、要求和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所属产品主要用于点灯照明、各种煤油燃烧器、溶剂和洗涤剂等。
本标准规定了通过国家规定的鉴定程序的原料和工艺生产的、加入适当添加剂调和而成的航空活塞式发动机燃料的分类和标识、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运。 本产品适用于航空活塞式发动机。
本标准规定了车用乙醇汽油调合组分油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命名、要求和试验方法、取样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所属产品适用于作为调合GB 18351车用乙醇汽油的组分油。 符合本标准技术要求表1的产品适用于调配满足我国第Ⅱ阶段机动车排放要求的车用乙醇汽油,符合本标准技术要求表2的产品适用于调配满足我国第Ⅲ阶段机动车排放要求的车用乙醇汽油。
本标准规定了航空汽油和航空涡轮燃料中水溶性组分的检验以及这些组分对体积变化和油水界面影响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采用国际单位制[SI]单位。 本标准使用中可能涉及到有危险的材料、操作和设备。本标准并未对与此有关的所有安全问题都提出建议,用户在使用本标准前有责任制定相应的安全和保护措施,并明确其受限制的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适用于测定闭口闪点不低于38℃(采用GB/T 261测定)的中间馏分燃料的颗粒物含量,不适用于测定轻馏分燃料(如汽油)或喷气燃料。 1.2 对用于柴油发动机和民用的中间馏分燃料中颗粒物含量的限制,可以防止过滤器堵塞以及其他操作问题。本标准测定范围为不大于25 g/m3。 1.3 只有严格按照本标准条款进行测定,特别是滤膜材质(见6.9注)、试样量及试样完全过滤均符合本标准规定时,本标准的精密度才是有效的。
本标准规定了柴油机燃料调合用生物柴油(BD100)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储存等。
本标准所属产品可作为组分与矿物柴油调合成符合相关柴油标准的柴油机燃料。
本标准所属产品与矿物柴油调合而成的柴油机燃料适用于汽车、拖拉机、内燃机车、工程机械、船舶和发电机组等压燃式发动机。
本标准规定了由天然原油或其馏分油加工制得的3号喷气燃料的要求和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交货验收。 本标准所属产品适用于航空涡轮发动机。
本标准规定了由液体烃类和由液体烃类及改善使用性能的添加剂组成的车用汽油的要求和试验方法、取样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所属的产品适用于作点燃式内燃机的燃料。 符合本标准表1技术要求的车用汽油能够满足GB 18352.2的要求;符合本标准表2技术要求的车用汽油能够满足GB 18352.3中第Ⅲ阶段的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在不添加含氧化合物的液体烃类中加入一定量变性燃料乙醇及改善使用性能的添加剂后,组成的车用乙醇汽油的技术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作车用点燃式内燃机的燃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