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海上作业的规划和工程设计的要求和指导意见,包括设计和分析海上作业所需的部件、系统、设备及流程,以及安全执行这些作业的方法或程序。本文件适用于海上结构物的海上作业,包括:--钢质和混凝土重力基础结构(GBS);--桩基式钢结构和顺应塔;--张力腿平台(TLP);--深吃水浮体(DDF),包括深吃水立柱式平台或深吃水沉箱装置(DDCV);--半潜式生产平台(FPSS);--浮式生产储卸油装置(FPSO);--其他类型的浮式生产系统(FPS);--移动式海上装置(MOU);--以上结构物的上部组块和构件;--水下基盘和类似结构;--重力锚、锚桩、拖曳埋入锚、吸力锚或其他类型锚;--筋腱基座;--相关系泊系统。本文件也适用于现有结构物的改造,例如新增上部组块的安装。本文件不适用于如下海上作业:a)〓未暴露于海洋环境如在陆地建造场地的施工;b)〓钻井、工艺处理和石油化工作业;c)〓结构物服役期内的日常例行海上作业;d)〓移动式海上钻井装置上的钻井作业;e)〓海底管道、立管和脐带缆的安装;f)〓潜水作业。
本文件规定了非粘结挠性管设计、材料、制造、测试、文档、标识和包装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工作介质为甜性和酸性(包括油、气、水和各类化学药剂等)、带端部配件的非粘结挠性管,包括静态和动态的海底管道、立管和跨接管。本文件不适用于粘结挠性管和含非金属抗拉、抗压铠装丝的挠性管,阻流和压井管线跨接管,以及挠性管的附属部件。
本文件规定了浮式生产储油装置(FPSO)总体设计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从事油气开发中新建船型FPSO的设计。旧油轮改造FPSO及其他海上浮式油气生产设施设计参照使用。
本文件规定了海底(固定)和浮式(浮动)海上结构设计和评估的一般要求和建议。本文件适用于结构寿命周期的所有阶段,包括:--连续的建造阶段(包括制造、运输和安装);--在役服务阶段,包含设计寿命及延寿期间;--弃置阶段。本文件包含新建结构设计的一般要求和建议,已建结构的结构完整性管理和评估。本文件不适用于海底和立管系统或管道系统。
GB/T 21412的本部分在安全、尺寸上和功能上规定了粘接性挠性管设计和制造技术要求。典型的粘接性挠性管说明图参见图1。粘接性挠性管的设计、材料选择、制造、试验、标识和包装的最低要求参见已使用的规范和标准。用于挠性管和附属部件的准则见API RP 17B。
GB/T 21412的本部分规定了水下生产系统中挠性管系统的设计、材料选择、原型试验、制造、装卸、运输、安装、回收和重复使用以及完整性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挠性管系统及其附属部件,包括挠性管管体及其两端所配接的端部配件,适用于静态及动态的粘接和非粘接挠性管,如出油管、立管、跨接管和挠性管的其他临时应用,也可用于海上卸油系统。
本部分不适用于阻流管、压井管或脐带缆及控制管道的挠性管。
本标准规定了海洋工程结构物称重作业的条件、装置、程序、操作步骤和报告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海洋工程结构物的称重作业,其他结构物的称重作业也可参照执行。
GB/T 35989的本部分规定了海洋石油用于实现钻井、生产、存储及外输功能的海上浮式结构的设计和评估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单体船、半潜式平台和深吃水立柱式平台三类钢质浮式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