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运行核电厂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级的一般要求和核心要求,核心要求包括标准考评项目、内容及评分标准等。
本标准规定了燃气电站天然气系统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安全及应急管理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燃气电站天然气系统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安全及应急管理工作。
《反应堆外易裂变材料的核临界安全》的本部分规定了商用轻水堆二氧化铀燃料组件在贮存和运输的临界安全控制中考虑燃料辐照和放射性衰变引起的反应性效应的准则。本部分还提出了在临界安全评价的输入中描述燃料燃耗的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商用轻水堆二氧化铀燃料组件的贮存和运输。
本部分假设燃料和任何固定式可燃吸收体都包含在完整的组件内。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解、加固、损坏或再装配的燃料需作进一步的分析。
本部分规定了反应堆外易裂变材料加工、处理、操作、贮存的核临界安全行政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反应堆外易裂变材料加工、处理、操作、贮存的核临界安全行政管理。 本部分不适用于受控条件下组装易裂变材料(例如受控条件下的次临界和临界实验)的核临界安全行政管理。
GB 15146的本部分规定了反应堆外易裂变材料操作、加工、处理的基本技术规则和一些几何形状简单的易裂变材料单体的次临界限值,并对确立核临界安全评价用计算方法的有效性和适用范围提出了要求。有关核临界安全行政管理的基本要求见GB 15146.1。 本部分适用于反应堆外易裂变材料的操作、加工和处理。 本部分不适用于受控条件下易裂变材料的装配操作(如临界实验)。
本部分规定了易裂变材料贮存中有关核临界安全的基本要求和限值。 本部分适用于易裂变材料的贮存。
本部分规定堆外操作、贮存和运输轻水堆燃料棒和燃料单元的核临界安全准则。 本部分适用于轻水堆燃料棒和燃料单元的堆外操作、贮存和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