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波浪能、潮流能和其他水流能转换装置(统称为海洋能转换装置)系统设计的要求,以确保其工程完整性。其目的是提供适当的等级防护,以防止各种可能导致海洋能转换装置结构、机械、电气或控制系统严重故障的所有危险造成的损害。图1说明了本文件的适用范围及海洋能转换装置与其他要素的关键接口。
本文件给出了波浪能转换装置在试验场发电试验的发电性能评估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所有海洋区域(近岸和离岸,深水和浅水)内所有将波浪能转换成电的、固定方式为柔性或张力链锚定、底部固定或岸基固定的波浪能转换装置。
本文件不适用于:
a) 不发电的波浪能转换装置;
b) 在水池中或在小比例海洋条件下试验、所有测量结果需要通过外推才能得到全尺度结果的比例装置;
c) 资源评估;
d) 功率质量;
e) 环境问题;
f) 从一点推到另一点的功率矩阵。
本文件描述了下列系统方法:
——测量实海况下波浪能转换装置的电力输出;
——波浪能转换装置的功率矩阵;
——电功率输出和波能流输入的报告约定框架。
本标准给出了基于估算或直接测量来分析和描述理论潮流能资源的方法,可用于估算潮流能资源并预测每个潮流能转换装置位置的年发电量。本标准适用于潮流能发电工程建设前期阶段。本标准适用于可布放潮流能转换装置阵列的海域,其中包括受潮汐影响的河口地区。
本标准规定了波浪能资源评估等级和流程、数据收集、数值模拟、测量-关联-预测法、数据分析和资源评估技术报告编写。本标准适用于规划选址、可行性研究和设计开发三个阶段的波浪能资源评估。本标准不适用于极端海况条件下的波浪能资源评估。
本标准界定了海洋能转换装置在环境、技术、转换装置三个方面的通用术语、波浪能术语、潮流能及其他水流能术语。
本标准适用于海洋可再生能源的波浪能、潮流能和其他水流能转换装置。
本标准不适用于有坝潮汐能、离岸风能、海洋生物质能、海洋温差能以及盐差能转换装置的相关领域。
本标准规定了海洋波浪能电站海上场区、海底电缆管道路由、陆上站区的环境条件要求以及与环境相关的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海洋波浪能电站的规划、设计、建设与运行。
本标准规定了海洋能开发与利用综合评价的原则、内容、方法和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海洋能开发与利用项目的综合评价。
本标准规定了海洋能电站技术经济评价的术语和定义、技术成熟度评价、经济评价和报告书编制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海洋能电站建设项目前期研究工作,项目后评价可参照使用。
GB/T 34910的本部分规定了波浪能资源调查、波浪数值模拟、波浪能资源评估及波浪能资源调查与评估报告的编写。
本部分适用于波浪能资源调查与评估工作。
GB/T 34910的本部分规定了海洋可再生能源(简称海洋能)资源调查与评估程序、海洋能资源调查、海洋能资源评估及海洋能资源调查与评估报告的编写。本部分适用于海洋能资源调查与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