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配电自动化智能终端的结构要求、技术指标、性能指标等主要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海峡两岸配电自动化智能终端的规划、设计、采购、安装调试(或改造)、检测、验收、运维工作。
本标准规定了微电网接入配电网运行控制应遵循的规范和要求。包括微电网的运行方式与控制策略、联络线交换功率控制、并/离网转换控制、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电网异常响应、电能质量、通信与自动化、防雷与接地。本标准适用于接入35 kV及以下电压等级配电网的微电网系统。
本标准规定了智能变电站时间同步系统(以下简称“时间同步系统”)的基本架构、配置方式,时间同步系统及设备的功能、运行、性能、试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方面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110 kV(66 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智能变电站,其他变电站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设计、建设和运行应遵循的一般原则和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通过35 kV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分布式电源。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系统通用服务的体系结构、交互方式、服务原语及通信协议。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电网调度控制中心,各类发电厂、变电站内部及相互间的预定义和自定义的服务数据交互,适用于各类电力监控系统及设备的设计、开发、建设、运行、维护各个环节。
本标准规定了应用于电力系统模型数据的动态消息编码,包括编码结构、数据类型、编码方式、基本编码规则以及编码的应用等。本标准适用于动态消息通信和电力系统模型数据描述。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电力系统生产控制及管理业务简单服务的文本型接口规范,包括文本型服务接口的语法、语义规则,服务体系结构及流程、服务定义、服务管理、服务访问等技术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电力系统生产控制及管理业务中使用文本型简单服务的应用场合。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系统内基于消息邮件机制的传输模式和交换规则。本标准适用于电力系统中各级电网调度控制机构内部及其之间,调度控制机构与变电站及发电厂之间,以及生产控制大区与管理信息大区之间消息邮件的传输与交换。
本标准规定了智能电网调度控制系统的整体设计和体系框架,规范了基础平台、实时监控与预警类应用、调度计划与安全校核类应用、调度管理类应用、电网运行驾驶舱类应用的功能定位和构成,系统总体性能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省级及以上智能电网调度控制系统的设计、研发、建设、验收、运行和维护。地县(配)级调度控制系统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系统中的电网设备及发电厂涉网设备通用模型数据的命名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电力系统在线和离线应用系统建模及应用系统间信息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