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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核电厂直流电力系统设计的实施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直流电力系统铅酸蓄电池、静止式充电装置及直流配电设备的设计,包括设备的数量和类型的选择;设备额定值的确定;相互连接;仪表、控制和保护等的选择。
本文件不适用于充电装置的交流电源和直流电力系统供电的负载(除非它们影响直流电力系统的设计),也不适用于机车专用的启动型蓄电池系统。
若以下特殊的应用场景单独设置了独立的蓄电池或不间断电源系统,则不在本文件范围内:
a) 发动机(起动);
b) 应急照明;
c) 火灾探测和报警;
d) 消防驱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