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规定了工业用苯乙烯中过氧化物含量的测定方法。
本部分并不是旨在说明与其使用有关的所有安全问题。使用者有责任建立适当的安全与健康措施,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
注意:苯乙烯为易燃物,在与过氧化物、无机酸和三氯化铝等接触时会发生放热聚合反应。高浓度的液态苯乙烯及其蒸气对眼睛和呼吸系统都有刺激性。
本部分规定了工业用苯乙烯中总醛含量的测定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总醛含量为10 mg/kg~300 mg/kg的苯乙烯样品的测定。
总醛的含量以苯甲醛形式进行计算和报告。样品中如存在酮类会干扰测定。
本部分并不是旨在说明与其使用有关的所有安全问题。使用者有责任建立适当的安全与健康措施,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
注意: 苯乙烯为易燃物,在与过氧化物、无机酸和三氯化铝等接触时会发生放热聚合反应。高浓度的液态苯乙烯及其蒸气对眼睛和呼吸系统都有刺激性。
本部分规定了用气相色谱法测定工业用苯乙烯中微量苯的含量。
本部分适用于工业用苯乙烯中含量范围为0.2 mg/kg~100 mg/kg的苯的测定。
本部分并不是旨在说明与其使用有关的安全问题,使用者有责任采取适当的安全和健康措施,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
注意:苯乙烯单体为易燃物。在与过氧化物、无机酸和三氯化铝等接触时会发生放热聚合反应。高浓度的液态苯乙烯及其蒸气对眼睛和呼吸系统都有刺激性。
本标准规定了用气相色谱法测定工业用乙烯、丙烯中微量氢的含量。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用乙烯、丙烯中浓度不低于1 mL/ m3(填充柱) 或2 mL/m3 (毛细管柱) 氢含量的测定。
本标准并不是旨在说明与其使用有关的所有安全问题。使用者有责任采取适当的安全与健康措施,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工业用乙烯、丙烯中微量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乙炔含量的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乙烯、丙烯中含量不低于1 mL/m3的一氧化碳、不低于5 mL/m3的二氧化碳和不低于1 mL/m3的乙炔的测定。
本标准并不是旨在说明与其使用有关的所有安全问题。使用者有责任采取适当的安全与健康措施,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车用燃料甲醇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安全等。
本标准适用车用燃料甲醇的生产、检验和销售。该产品用作车用甲醇燃料的原料。
分子式:CH4O
结构式:CH3—OH
相对分子质量:32.042(按2007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用顺丁烯二酸酐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苯或石油碳四馏分为原料经催化氧化制得的顺丁烯二酸酐的生产、检验和销售。该产品主要用作不饱和聚酯树脂、油漆、农药以及医药等的原料。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用二氯甲烷(CH2Cl2)、三氯甲烷(CHCl3)、四氯化碳(CCl4)组分测定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不以环戊烯为稳定剂的工业用二氯甲烷(CH2Cl2)、三氯甲烷(CHCl3)、四氯化碳(CCl4)及其杂质含量的测定。
本部分规定了工业用乙二醇中醛含量测定的分光光度法。本部分适用于工业用乙二醇中醛含量的测定,测定范围为0.000 01%~0.005%(质量分数)。 本部分并不是旨在说明与其使用有关的所有安全问题。因此,使用者有责任采取适当的安全与健康措施,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