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精噁唑禾草灵乳油的要求、试验方法以及标志、标签、包装、贮运。
本标准适用于由精噁唑禾草灵原药、安全剂解草唑与乳化剂溶解在适宜的溶剂中配制而成的精噁唑禾草灵乳油。
本标准规定了联苯菊酯原药的要求、试验方法以及标志、标签、包装、贮运。
本标准适用于由联苯菊酯和生产中产生的杂质组成的联苯菊酯原药。
本标准规定了联苯菊酯乳油的要求、试验方法以及标志、标签、包装、贮运。
本标准适用于由联苯菊酯原药与乳化剂溶解在适宜的溶剂中配制而成的联苯菊酯乳油。
本标准规定了霜霉威原药的要求、试验方法以及标志、标签、包装和贮运。
本标准适用于由霜霉威和生产中产生的杂质组成的霜霉威原药。
本标准规定了辛硫磷原药的要求、试验方法以及标志、标签、包装、贮运。
本标准适用于由辛硫磷及其生产中产生的杂质组成的辛硫磷原药。
本标准规定了40%辛硫磷乳油的要求、试验方法以及标志、标签、包装、贮运。
本标准适用于由辛硫磷原药与乳化剂溶解在适宜溶剂中配制成的40%辛硫磷乳油。
本标准规定了氟磺胺草醚原药的要求、试验方法以及标志、标签、包装、贮运。
本标准适用于由氟磺胺草醚及其生产中产生的杂质组成的氟磺胺草醚原药。
本标准规定了吡嘧磺隆原药的要求、试验方法以及标志、标签、包装、贮运。
本标准适用于由吡嘧磺隆和生产中产生的杂质组成的吡嘧磺隆原药。
本标准规定了氟磺胺草醚水剂的要求、试验方法以及标志、标签、包装、贮运。
本标准适用于由氟磺胺草醚原药和水及适宜的助剂组成的氟磺胺草醚水剂。
本标准规定了吡嘧磺隆可湿性粉剂的要求、试验方法以及标志、标签、包装、贮运。
本标准适用于由吡嘧磺隆原药、填料及适宜的助剂加工而成的吡嘧磺隆可湿性粉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