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高效氯氟氰菊酯原药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验收和质量保证期以及标志、标签、包装、储运。 本标准适用于由高效氯氟氰菊酯及其生产中产生的杂质组成的高效氯氟氰菊酯原药。注: 高效氯氟氰菊酯的其他名称、结构式和基本物化参数参见附录A。
本标准规定了高效氯氟氰菊酯乳油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验收和质量保证期以及标志、标签、包装、储运。 本标准适用于由高效氯氟氰菊酯原药与乳化剂溶解在适宜溶剂中配制成的高效氯氟氰菊酯乳油。注: 高效氯氟氰菊酯的其他名称、结构式和基本物化参数参见附录A。
本文件规定了食品中2,4-滴丁酸等564种农药10 092项最大残留限量。
本文件适用于与限量相关的食品。
食品类别及测定部位(见附录A)用于界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用范围,仅适用于本文件。如某种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应用于某一食品类别时,在该食品类别下的所有食品均适用,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豁免制定食品中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农药名单(见附录B)用于界定不需要制定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卫生杀虫用品类产品有关人身健康、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安全通用要求及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用于家庭防治蚊、蝇、蜚蠊等虫害的卫生杀虫用品。
本标准规定了三环唑原药、三环唑可湿性粉剂的要求、试验方法、验收、质量保证期以及标志、标签、包装、储运。
本标准适用于三环唑原药及三环唑可湿性粉剂产品的质量控制。
注: 三环唑的其他名称、结构式和基本物化参数参见附录A。
本标准规定了咪鲜胺原药、乳油、水乳剂的要求、试验方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以及标志、标签、包装、储运。
本标准适用于咪鲜胺原药、乳油、水乳剂产品的质量控制。
注: 咪鲜胺的其他名称、结构式和基本物化参数参见附录A。
本标准规定了代森锰锌原药、可湿性粉剂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以及标志、标签、包装和储运。
本标准适用于代森锰锌原药、代森锰锌可湿性粉剂产品的质量控制。
注: 代森锰锌、乙撑硫脲的其他名称、结构式和基本物化参数参见附录A。
本标准规定了丙环唑原药的要求、试验方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以及标志、标签、包装、储运。
本标准适用于由丙环唑及其生产中产生的杂质组成的丙环唑原药。
注:丙环唑的其他名称、结构式和基本物化参数参见附录A。
本标准规定了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原药的要求、试验方法、验收、质量保证期以及标志、标签、包装、储运。 本标准适用于由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及其生产中产生的杂质组成的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原药。注: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的其他名称、结构式和基本物化参数参见附录A。
本标准规定了杀虫双可溶液剂的要求、试验方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以及标志、标签、包装、储运。本标准适用于由杀虫双母药加工而成的杀虫双可溶液剂。〓〓注: 杀虫双的其他名称、结构式和基本物化参数参见附录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