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胺菊酯原药的要求、试验方法以及标志、标签、包装、贮运和验收期。
本标准适用于由胺菊酯及其生产中产生的杂质组成的胺菊酯原药。
本标准规定了戊唑醇悬浮剂的要求、试验方法以及标志、标签、包装、贮运和保证期。
本标准适用于戊唑醇原药、适宜的助剂和填料加工而成的戊唑醇悬浮剂。
本标准规定了烟嘧磺隆原药的要求、试验方法以及标志、标签、包装、贮运和验收期。
本标准适用于由烟嘧磺隆和生产中产生的杂质组成的烟嘧磺隆原药。
本标准规定了嘧霉胺原药的要求、试验方法以及标志、标签、包装、贮运、验收期。
本标准适用于由嘧霉胺及其生产中产生的杂质组成的嘧霉胺原药。
注:嘧霉胺的其他名称、结构式和基本物化参数参见附录A。
本标准规定了溴氰菊酯乳油的要求、试验方法以及标志、标签、包装、贮运和保证期。
本标准适用于由溴氰菊酯原药与乳化剂溶解在适宜溶剂中配制成的溴氰菊酯乳油。
本标准规定了硝磺草酮原药的要求、试验方法以及标志、标签、包装、贮运和验收期。
本标准适用于由硝磺草酮及其生产中产生的杂质组成的硝磺草酮原药。
本标准规定了乙酰甲胺磷原药的要求、试验方法以及标志、标签、包装、贮运、验收期。
本标准适用于由乙酰甲胺磷及其生产中产生的杂质组成的乙酰甲胺磷原药。
注: 乙酰甲胺磷及杂质乙酰胺、甲胺磷、O,O,S-三甲基硫代磷酸酯的其他名称、结构式和基本物化参数参见附录A。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2,4-滴等322种农药2293项最大残留限量。
本标准适用于与限量相关的食品。
食品类别及测定部位(附录A)用于界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用范围,仅适用于本标准。如某种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应用于某一食品类别时,在该食品类别下的所有食品均适用,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本标准规定了乙酰甲胺磷乳油的要求、试验方法以及标志、标签、包装、贮运、保证期。
本标准适用于由乙酰甲胺磷原药与乳化剂溶解在适宜的溶剂中配制而成的乙酰甲胺磷乳油。
本标准规定了赤霉酸原药的要求、试验方法以及标志、标签、包装、贮运和验收期。
本标准适用于由赤霉酸及其生产中产生的杂质组成的赤霉酸原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