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水处理剂中铬、镉、铅、砷含量的测定方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水处理剂中铬含量0.000 25%~0.01%、镉含量0.000 25%~0.01%、铅含量0.000 25%~0.01%、砷含量0.000 25%~0.01%范围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再生水中总铬、六价铬以及三价铬的试验方法——伏安极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再生水中铬的质量浓度的测定,测定范围为1.0 μg/L~100 μg/L。本标准也适用于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污水中总铬、六价铬以及三价铬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再生水中汞含量的测定方法——催化热解冷原子吸收测汞仪法。
本标准适用于再生水中汞含量的测定,测定范围为0.1 μg/L~100 μg/L,质量浓度超过100 μg/L时需稀释后测定。本标准也适用于地表水、废水中汞含量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再生水中硫化物和氰化物含量的测定方法——离子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再生水中硫化物和氰化物含量的测定,测定范围为0.5 μg/L~100 μg/L,质量浓度超过100 μg/L时需稀释后测定。本标准也适用于地表水、饮用水中硫化物和氰化物含量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循环冷却水中使用高锰酸盐指数法测定化学需氧量(COD)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循环冷却水中化学需氧量(CODMn) 含量为0.5 mg/L~10 mg/L(以O2计)的测定。其中,容量法适用于CODMn为2 mg/L~10 mg/L(以O2计)的测定;电位滴定法适用于CODMn为0.5 mg/L~10 mg/L(以O2计)的测定。浓度超出范围上限时可稀释后测定。
本标准也适用于原水、锅炉用水和再生水中化学需氧量(CODMn)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用水和冷却水中电导率的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锅炉用水、冷却水、除盐水中的电导率在0.055 μS/cm~106 μS/cm(25 ℃)的测定。本标准也适用于天然水及生活用水的电导率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用水和冷却水中硬度的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锅炉用水和冷却水硬度的测定。本标准中的铬黑T法测定范围为0.01 mmol/L~5 mmol/L,超过5 mmol/L时,〖JP2〗可适当减少取样体积,稀释后测定;酸性铬蓝K法测定范围为〖JP〗1 μmol/L~100 μmol/L; 电位滴定法测定范围为0.25 mmol/L~10 mmol/L(均以Ca2+、Mg2+为基本单元)。本标准也适用于天然水、冷却水、软化水及锅炉给水硬度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液态水处理剂产品密度测定的通用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液态水处理剂密度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循环冷却水和锅炉用水中氯离子含量的测定方法。本标准中摩尔法和电位滴定法适用于天然水、循环冷却水、软化水、锅炉炉水中氯离子含量的测定,摩尔法测定范围为3 mg/L~150 mg/L,超过150 mg/L时,可适当减少取样体积,稀释后测定;电位滴定法测定范围为5 mg/L~1 000 mg/L;共沉淀富集分光光度法适用于除盐水、锅炉给水中氯离子含量的测定,测定范围为10 μg/L~100 μg/L。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循环冷却水和锅炉用水中钾、钠的测定方法。本标准中原子吸收光谱法适用于钾含量0.1 mg/L~50 mg/L、钠含量0.1 mg/L~500 mg/L的测定,电位法适用于钠含量0.01 mg/L~100 mg/L的测定,火焰发射光谱法适用于钾含量0.1 mg/L~10 mg/L、钠含量0.1 mg/L~10 mg/L的测定。本标准也适用于各种工业用水、原水及生活用水中钾、钠的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