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工业锅炉用水、循环冷却水和天然水等水中的电导率、pH、酚酞碱度、总碱度、氯离子和硬度等项目的自动连续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的测定范围:电导率为10 μS/cm~10 mS/cm;pH为3~13;酚酞碱度为0 mmol/L~30 mmol/L;总碱度为0.2 mmol/L~50 mmol/L;氯离子为5 mg/L~1 500 mg/L;硬度(以Ca2+、 Mg2+计)为0.015 mmol/L~15 mmol/L。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循环冷却水和锅炉用水中硫酸盐的测定方法。本标准中重量法适用于硫酸盐含量(以SO42-计)不小于10 mg/L的测定,不适用于使用钡盐阻垢分散剂的工业循环冷却水中硫酸盐的测定;分光光度法适用于硫酸盐含量(以SO42-计)为5 mg/L~200 mg/L的测定;电位滴定法适用于硫酸盐(以SO42-计)含量为5 mg/L~1 000 mg/L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水处理剂中砷和汞含量的测定方法 原子荧光光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原子荧光光谱仪对水处理剂中的砷和汞含量进行检测。
本标准规定了臭氧处理循环冷却水系统设计、处理后水质、检测方法、工程施工、运行维护管理、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利用臭氧技术处理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的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的技术要求以及试验方法的技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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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凝胶过滤色谱法(GFC)测定聚合物类水处理剂的分子量及其分布的方法和试验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测定水处理剂中水溶性聚合物阻垢分散剂的相对平均分子量及分子量分布。本标准适用于测定分子量分布范围在100~30 000内的聚合物类水处理剂。
本标准不适用于与流动相、分离材料发生反应、吸收、吸附等相互作用的水溶性聚合物。
本标准规定了敞开式间接循环冷却水系统节水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地表水、地下水、海水淡化水和再生水等为补充水,采用化学处理技术达到节水减排为目标的循环冷却水系统。
本标准规定了再生水中化学需氧量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再生水中化学需氧量(COD)的测定,测定范围为5 mg/L~100 mg/L(以O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