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工模具钢的分类、订货内容、尺寸、外形、重量及其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工模具钢热轧、锻制、冷拉、银亮条钢及机加工交货钢材,其化学成分同样适用于锭、坯及其制品。
This standard specifies the classification, ordering information, dimensions, shape, mass and tolerances, technical requirements, test methods, inspection rules, packaging, marking, and quality certificate of tool and mould steels.
本标准规定了钢铁及合金产品牌号统一数字代号(简称“ISC”代号)的总则、结构型式、分类和编组、编码规则、编制和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钢铁及合金产品牌号编制统一数字代号。凡列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钢铁及合金产品应同时列入产品牌号和统一数字代号,相互对照,两种表示方法均有效。
GB/T 29913的本部分规定了风力发电设备中偏航、变桨用轴承钢的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等。
本部分适用于风力发电设备中偏航、变桨轴承用直径大于250 mm的连铸圆坯、直径或边长为200 mm~350 mm的热轧棒材、直径或边长为200 mm~1 100 mm的锻制棒材。本部分亦适用于轴承钢钢锭。
本标准规定了碳素轴承钢热轧棒材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制造汽车轮毂轴承单元用直径为20 mm~150 mm热轧棒材。其他用途的棒材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热轧棒材和盘条表面质量的术语和定义、代号、要求、试验、修整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公称尺寸5 mm~150 mm的热轧棒材和盘条的表面质量等级。经供需双方协商,也可用于公称尺寸大于150 mm的热轧棒材和盘条。
本标准适用于工程用钢,经供需双方协商,也可用于结构钢或工具钢。
本标准不包括对表面脱碳层深度的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优质合金模具钢的分类、尺寸、外形及其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等。
本标准适用于热轧或锻制的优质合金模具钢(圆钢、方钢、扁钢),其化学成分同样适用于锭、坯及其制品。
本标准规定了调质汽车曲轴用钢棒的订货内容、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调质汽车曲轴用热轧钢棒(以下简称钢棒)。
GB/T 24170的本部分规定了电化学法表面抗菌不锈钢的术语及定义、订货内容、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与验收规则、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等。
本部分适用于以实现表面抗菌性能为主要目的,通过电化学方法在不锈钢表面获得具有无毒、抗菌覆盖层的表面抗菌不锈钢及其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