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高碳铬不锈轴承钢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等。 本标准适用于公称直径为5 mm~160 mm的热轧、锻制、冷拉、剥皮及磨光圆钢,公称直径为5 mm~40 mm的盘条和公称直径为1 mm~16 mm的钢丝。
本标准规定了易切削结构钢的范围、术语及定义、订货内容、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机械切削加工用条钢、盘条、钢丝、钢板及钢带等钢材,其化学成分同样适用于锭、坯及其制品。
本标准规定了钢铁产品牌号表示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编写生铁、碳素结构钢、低合金结构钢、优质碳素结构钢、易切削钢、合金结构钢、弹簧钢、工具钢、轴承钢、不锈钢、耐热钢、焊接用钢、冷轧电工钢、电磁纯铁、原料纯铁、高电阻电热合金及有关专用钢等产品牌号。 本标准中未规定的钢铁产品牌号表示方法, 应按本标准规定的原则编写牌号。 粉末冶金材料、铸铁(件)、铸钢(件)、铁合金、高温合金和金属间化合物高温材料、耐蚀合金、精密合金等产品的牌号表示方法应分别符合下列国家标准规定。
本部分规定了按照化学成分对钢进行分类的基本准则,并规定了非合金钢、低合金钢与合金钢中合金元素含量的基本界限值。
本部分适用于按照化学成分对钢进行分类。
本部分规定了非合金钢、低合金钢和合金钢按主要质量等级和主要性能或使用特性分类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按主要质量等级和主要性能或使用特性对非合金钢、低合金钢和合金钢进行分类。
本标准规定了碳素工具钢的分类、订货内容、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等。 本标准适用于碳素工具钢热轧、锻制、冷拉及银亮钢钢材和盘条,其化学成分也适用于锭、坯及其制品。
本标准规定了高速工具钢的订货内容、分类、尺寸、外形及其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等。 本标准适用于截面尺寸(直径、边长、厚度或对边距离)不大于250 mm的热轧、锻制、冷拉等高速工具钢棒(圆钢、方钢、扁钢、六角钢等的总称,以下简称钢棒)、盘条及银亮钢棒,其化学成分同样适用于锭、坯。
本标准规定了非调质机械结构钢的定义、分类、订货内容、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等。 本标准适用于非调质机械结构钢热轧钢材及银亮钢材。
本标准规定了结构钢冷拉和磨光钢材的分类、订货内容、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优质碳素结构钢和合金结构钢(圆钢、方钢和六角形钢)冷拉钢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