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连续热镀锌、锌铁合金、锌铝合金和铝锌合金镀层钢板及钢带(以下简称钢板及钢带)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代号及牌号表示方法、订货内容、尺寸、外形、重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建筑、家电等行业用厚度为0.20 mm~6.0 mm的钢板及钢带。
本标准规定了碳素结构钢冷轧钢板及钢带的订货内容、尺寸、外形、重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厚度不大于4 mm的碳素结构钢冷轧薄钢板及钢带,包括宽度不小于600 mm的冷轧宽钢带及剪切钢板、纵切钢带(简称宽钢板及钢带)及宽度范围为250 mm~<600 mm的冷轧窄钢带及剪切钢板(简称窄钢板及钢带)。宽度不小于600 mm的单张冷轧钢板亦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结构波纹管用热轧钢带的牌号表示方法、订货内容、尺寸、外形、重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制作桥梁、涵洞、隧道、地下基础设施、给排水、蓄水设施等需具有一定承载要求的波纹管用厚度不大于16 mm的热轧钢带(以下简称钢带)。
本标准规定了热轧纵向变厚度钢板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及代号、订货内容、尺寸、外形、重量、技术要求、尺寸测量、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结构和工程用厚度10 mm~400 mm的热轧纵向变厚度钢板(以下简称LP钢板)。
本标准规定了合金结构钢热连轧钢板和钢带的分类及代号、订货内容、尺寸、外形、重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厚度不大于25.4 mm的合金结构钢热连轧钢板及钢带,包括宽度不小于600 mm的热连轧宽钢带及剪切钢板、纵切钢带和宽度小于600 mm的热连轧窄钢带及剪切钢板(以下简称钢板及钢带)。
本标准规定了船舶及海洋工程用低温韧性钢的牌号表示方法、订货内容、尺寸、外形、重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液化气体运输船、极地船及低温海洋工程用碳锰低温钢和镍系低温钢,适用于厚度不大于60 mm的钢板,厚度或直径不大于50 mm的型钢(以下简称钢材)。
本标准规定了搪瓷用热轧钢板和钢带的牌号表示方法和方法、订货内容、尺寸、外形、重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轻工、家电、冶金、建筑、化工设备、水处理工业等行业使用的具有良好搪瓷性能,厚度不大于40 mm的热轧钢板和钢带(以下简称钢板和钢带)。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天然气输送管用抗酸性宽厚钢板的牌号表示方法、订货内容、尺寸、外形、重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厚度不大于50 mm的石油、天然气输送管用抗酸性宽厚钢板(以下简称“钢板”)。
本标准规定了冷轧低碳钢板及钢带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牌号表示方法,订货内容,尺寸、外形、重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冷成形用厚度不大于3.5 mm的冷轧低碳钢板及钢带(以下简称“钢板及钢带”)。
本标准规定了冷轧钢板和钢带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代号、尺寸、尺寸允许偏差、外形要求、尺寸及外形的测量、重量及数值修约。
本标准适用于轧制宽度不小于600 mm的冷轧宽钢带,纵切钢带,剪切钢板(以下简称钢板和钢带)。单张冷轧钢板亦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