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高温合金热轧板材的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等。
本标准适用于制造高温承力部件用的厚度为4.00 mm~14.00 mm的高温合金热轧板材(以下简称合金板材)。
本标准规定了高温合金(以下简称合金)冷轧板的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等。
本标准适用于厚度为0.5 mm~4.0 mm的冷轧板(以下简称板材)。
1.1 本标准对双重晶粒组织的类型及特征进行了描述,并规定了相应的测定方法和结果标识。
1.2 本标准规定了一次碳化物分布的测定方法和结果标识。
1.3 本标准适用于锻制高温合金中双重晶粒组织和一次碳化物分布的测定。
1.4 本标准仅作为推荐性测定方法,不对锻制高温合金产品验收测试的合格级别范围进行规定。
1.1 本标准规定了高温合金铸件等轴晶宏观和显微平均晶粒度、柱状晶晶粒度、柱状晶和单晶一次枝晶平均间距、显微疏松的测定方法及结果表示方法。
1.2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精密铸造铸件、定向凝固柱晶铸件中晶粒度的测定;定向凝固柱晶和单晶铸件中一次枝晶间距的测定;普通精密铸造铸件、定向凝固柱晶和单晶铸件中显微疏松的测定。
1.3 本标准仅作为推荐性测定方法,不对高温合金铸件验收测试的合格级别范围进行规定。
1.1 本标准规定了使用真空或非真空熔炼的铸造高温合金母合金棒(以下简称母合金)产品交货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订货内容等。
1.2 本标准适用于高温合金普通精密铸造铸件、定向凝固柱晶和单晶铸件用铸造母合金。
1.3 当合同协议或专用技术文件中的规定与本标准中的规定不一致时,应以合同或专用技术文件为准。
1.1 本标准规定了变形高温合金的板(带)材产品交货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订货内容等。
1.2 本标准适用于厚度为4 mm~14 mm的热轧板材、厚度小于4 mm的冷轧薄板和带材(以下简称板(带)材)。其他类型或规格的板(带)材可参照使用。
1.3 当合同协议或专用技术文件中的规定与本标准中的规定不一致时,应以合同或专用技术文件为准。
本标准规定了高温合金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本标准适用于高温合金产品的成品化学成分分析。
1.1 本标准规定了经过热加工生产的变形高温合金的盘(环)件产品(包括自由锻、模锻和环轧产品)交货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和订货内容等。
1.2 本标准适用于锻制圆饼和环件毛坯、模锻盘、锻(轧)环等产品(以下统称盘(环)件)。
1.3 当合同或专用技术文件中的规定与本标准中的规定不一致时,应以合同或专用技术文件为准。
本标准规定了磁滞合金的尺寸、外形、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等。 本标准适用于制作磁滞电动机转子及磁滞制动器用的铁钴钒系列2J7、2J9、2J10、2J11、2J12,铁钴镍钒2J4,铁锰镍2J53磁滞合金冷轧带材,铁钴钼系列2J21、2J23、2J25、2J27磁滞合金热锻轧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