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编制的工作程序、基本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的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范围内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的编制工作。
本标准规定了海洋执法监察事件的分类原则、分类体系、事件类型和判定方法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管辖海域内海洋执法监察事件的统计、分析、判定等工作。
本标准规定了非色散红外吸收法测定海水中总有机碳、溶解态有机碳、颗粒态有机碳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海水中总有机碳、溶解态有机碳和颗粒态有机碳的测定。总有机碳和溶解态有机碳的检出限为0.02 mg/L,颗粒态有机碳检出限为0.006 mg。
本标准规定了用血细胞法检测海洋微藻中溶血毒素活性的方法及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自然海水中海洋微藻细胞中溶血毒素的检测,也适用于实验室培养的海洋微藻细胞中溶血毒素的检测。
本标准规定了采用原子荧光光谱法分析海水中三价砷和五价砷无机形态的试剂和材料、仪器和设备、样品采集与处理、样品的测定、结果计算和质量控制。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原子荧光光谱法对海水中三价砷和五价砷的无机形态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海水和沉积物中致突变性测定所需的样品采集、处理、试验、分析、计算等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海水和沉积物的致突变性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大陆架与专属经济区划界工作涉及的技术资料的种类、要求以及归档。
本标准适用于大陆架与专属经济区划界工作。
本标准规定了海流和潮流能量分布图的绘图基本要求、工作底图的要求、分布图绘制以及成图质量控制等方面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1∶50 000、1∶100 000、1∶250 000、1∶1 000 000海流和潮流能量分布图的绘制。
本标准规定了海浪能量分布图的绘图基本要求、工作底图的要求、分布图绘制和成图质量控制。
本标准适用于1∶50 000、1∶100 000、1∶250 000、1∶1 000 000海浪能量分布图的绘制。
本标准规定了海洋监测使用的转子式便携流速流量仪的产品组成、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陆源入海排污口、河口、浅滩等浅水区、紊流区流速流量监测的转子式便携流速流量仪的设计、生产、出厂检验、型式检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