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氨用截止阀和升降式止回阀的结构形式、技术要求、材料、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涂漆、包装和贮运。
本标准适用于公称压力PN 10~PN 40,公称尺寸不大于DN 300,适用温度为-46 ℃~150 ℃,使用介质为氨气、氨水和液氨,端部连接形式为螺纹、焊接和法兰连接的截止阀和升降式止回阀(以下简称截止阀、止回阀)。
氨用节流阀可参照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弹性密封部分回转阀门耐火试验的术语和定义、试验准则、耐火试验方法、阀门性能要求、阀门的评定、试验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按GB/T 12237设计的弹性密封部分回转阀门(不包括驱动装置)。
其他阀门的耐火试验可参照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逸散性介质用阀门逸散性试验的术语和定义、检验、试验、标志、阀门的合格证和再试验,以及吸气法的泄漏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介质将会产生挥发性污染气体或危险性气体的切断阀和控制阀,对其阀杆(或轴封)和阀体连接处的外漏评定的试验程序。
本标准不适用于阀门的端部连接处、真空场合、腐蚀和辐射场合。
本标准规定了止回阀耐火试验的耐火试验方法、阀门性能要求、阀门评定。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管线用止回阀和井口装置用止回阀。
本标准规定了法兰和对夹连接衬氟塑料蝶阀的结构形式、技术要求、材料、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涂漆、包装及储运。
本标准适用于法兰和对夹连接钢制衬氟塑料蝶阀(以下简称“蝶阀”)。适用工况为:公称压力不大于PN16、公称尺寸DN50~DN1200;适用温度不大于150 ℃;适用介质为低黏度酸、碱、盐等腐蚀性的气体或液体。介质为液体时,全开位置管道内介质的流速小于3 m/s。
本标准规定了排污阀产品的结构形式、技术要求、材料、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供货。
本标准适用于PN10~PN320液体介质的压力容器和PN10~PN160气体介质的压力管道设备,公称尺寸为DN15~DN300的排污阀。
本标准规定了偏心半球阀(以下简称“半球阀”)的术语和定义、结构形式、型号和参数、技术要求、材料、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防护、包装和贮运。
本标准适用于公称压力PN2.5~PN 25,公称尺寸DN40~DN2000的灰铸铁和球墨铸铁半球阀;公称压力PN2.5~PN100,公称尺寸DN40~DN2000的碳钢、合金钢和不锈钢半球阀。
本标准规定了球阀球体的结构形式、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交付文件、标识、包装和贮运。
本标准适用于公称压力PN16~PN420,公称尺寸DN10~DN1400的直通钢制锻造球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