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全封闭型电动机压缩机用圆截面材料冷卷螺旋弹簧的结构型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全封闭型电动机压缩机用支撑弹簧,包括:等节距圆柱螺旋压缩弹簧、等节距截锥螺旋弹簧和等节距中凹形螺旋弹簧(以下简称弹簧)。全封闭型电动机压缩机用其他类型弹簧可参照本标准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圆截面钢棒热卷成形后,经淬火、回火处理的普通圆柱螺旋压缩弹簧(以下简称“弹簧”)的材料、结构型式、弹簧特性、公差、制造要求和试验方法等内容。铁路等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弹簧可参照使用。本标准适用于下列尺寸范围的弹簧,超出此尺寸范围的弹簧经供需双方协商可参照采用:--自由高度:≤900 mm;--旋绕比:3~12;--高径比:0.8~4;--有效圈数:≥3圈;--节距:<0.5D;--材料直径:8 mm~60 mm;--弹簧中径:≤460 mm。
本部分规定了弹簧喷丸的一般要求。
弹簧喷丸主要通过引入表层残余压应力,以提高其耐疲劳及抗应力腐蚀开裂的性能。
本标准规定了用圆截面材料冷卷截锥螺旋弹簧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运输、贮存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材料截面直径小于或等于16 mm的冷卷圆截面截锥螺旋弹簧(以下简称截锥螺旋弹簧)。
本标准规定了座椅升降气弹簧的术语和定义、标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识、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为储能介质,用于座椅升降调节的可锁定气弹簧(以下简称气弹簧)。升降旋转复位气弹簧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用圆截面材料制造的座椅用蛇形弹簧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车辆座椅、家具座椅用蛇形弹簧(以下简称蛇簧)。
对于其他座椅、家具用蛇簧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可锁定气弹簧(以下简称气弹簧)的术语和定义、标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识、包装、运输、贮存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为储能工作介质的角调可锁定气弹簧和除座椅升降可锁定气弹簧以外的其他形式可锁定气弹簧。
座椅升降可锁定气弹簧不适用于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压缩气弹簧(以下简称气弹簧)的术语和定义、标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识、包装、运输、贮存要求等。本标准适用于以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为储能工作介质的气弹簧。
本标准规定了中凹形弹簧数控卷簧机(以下简称卷簧机)的术语和定义、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加工弹簧床垫、沙发、坐垫中的中凹形冷卷螺旋压缩弹簧(包括有结簧和无结簧,端圈形状为圆形或异形,以下简称弹簧)的设备。本标准不适用于其他弹簧加工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串簧机的术语和定义、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JP〗
本标准适用于将单个弹簧用串簧条组装在一起的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