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低温承压通用铸钢件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贮存、包装和运输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196 ℃~-30 ℃条件下使用的铸造阀门、法兰、管件等承压钢铸件,其他低温承压通用铸钢件可参考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使用温度在-40 ℃~-60 ℃的铁素体球墨铸铁件的生产方法、化学成分和热处理,技术要求,取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铸件的其他检验,质量记录,标志和质量证明书,防锈、包装、运输和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砂型或导热性与砂型相当的其他铸型铸造的低温铁素体球墨铸铁件,其他铸造方法生产的低温铁素体球墨铸铁件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熔模铸造过程中可能会产生的污染物的种类、危害及防护措施。本标准适用于熔模铸造过程中对污染物的控制。
本标准规定了熔模铸造工艺设计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通用技术要求和工艺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熔模铸造工艺设计、生产和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高温承压马氏体不锈钢和合金钢通用铸件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贮存、包装和运输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工作温度不高于600℃条件下使用的铸造阀门、法兰、管件,其他高温承压铸件可参考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铸钢牌号用代号、化学元素符号、名义含量及力学性能进行表示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铸钢。
本标准规定了铸造钛及钛合金的牌号、代号和化学成分,以及化学成分分析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机加石墨型、捣实型、金属型和熔模精铸型铸件的钛及钛合金。
本标准规定了钛及钛合金铸件的订货说明、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机加石墨型、捣实型、金属型和熔模精铸型生产的钛及钛合金铸件。
本标准规定了乘用车铝合金车轮铸件(简称“铸件”)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金属型铸造的乘用车铝合金车轮铸件。
本标准规定了熔模铸造碳钢件的分类和牌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程用熔模铸造碳钢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