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5825的本部分规定了以扩孔率为指标的金属薄板扩孔成形性能试验方法,适用于厚度1.2 mm~6.0 mm的金属板、卷料,所用试样宽度一般不应小于90 mm。
GB/T 15825的本部分规定了以最小相对弯曲半径为指标的金属薄板弯曲成形性能试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厚度0.30 mm~4.00 mm的金属薄板。
GB/T 15825的本部分规定了以锥杯值为指标的金属薄板“拉深+胀形”复合成形性能试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厚度为0.50 mm~1.60 mm的金属薄板,经有关方面协商,可适当扩大板厚适用范围。
GB/T 15825的本部分规定了以凸耳高度和凸耳率 Ze为指标的金属薄板塑性平面各向异性试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厚度0.10 mm~3.00 mm的金属薄板。
GB/T 15825的本部分规定了金属薄板成形极限图(forming limit diagrams,缩写FLD)的实验室测定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厚度0.20 mm~3.00 mm的金属薄板。
本标准规定了从筒形锻件内表面进行超声波探伤的基本步骤。
本标准适用于手工检测方式,但不限制使用其他检测方式,如机械化或自动化检测方式。
本标准适用于内径尺寸≥63.5 mm的筒形锻件。
本标准未涉及与使用有关的安全问题。本标准的使用者有责任在使用前制订合适的安全和保健措施,并确定其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锤上钢质自由锻件的机械加工余量与公差及其使用的一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含碳量不超过0.9%和其他合金成分总含量不超过4%的碳素钢和合金钢的自由锻件。 凡超越本标准规定范围的自由锻件,其机械加工余量与公差由供需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本标准规定了盘、柱、带孔圆盘、圆环、套筒等各类自由锻件的机械加工余量与公差。 本标准适用于含碳量不超过0.9%和其他合金成分总含量不超过4%的碳素钢和合金钢的自由锻件。 凡超越本标准规定范围的自由锻件,其余量与公差由供需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本标准规定了光轴、台阶轴和单拐曲轴类自由锻件的机械加工余量与公差,以及黑皮锻件的允许极限偏差。
本标准适用于含碳量不超过0.9%和其他合金成分总含量不超过4%的碳素钢和合金钢的自由锻件。
凡超越本标准规定范围的自由锻件,其余量与公差由供需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本标准规定了将通过锻造进行热成形的半成品的尺寸、形状和质量公差,即由以下材料制成的钢锭(Blooms)、扁坯(Slabs)和钢坯(Billets): ——符合EN 10250-1~4的一般用途钢材(参见参考文献) ——符合EN 10222-1~5的压力用途钢材(参见参考文献) 本标准不包含EN 10243-1(参见参考文献)中需进行自由锻造的半成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