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细齿、中齿和粗齿锯片铣刀的型式和尺寸、材料和硬度、外观和表面粗糙度、标志和包装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直径20 mm~315 mm的金属切削用锯片铣刀。
本标准规定了盘形齿轮铣刀的基本型式和尺寸、技术条件、标志和包装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基准齿形角为20°,模数为0.3 mm~16 mm(按GB/T 1357)的盘形齿轮铣刀。
本标准规定了加工印制板用的直径为0.05 mm至6.5 mm硬质合金钻头(以下简称钻头)的术语和定义、尺寸、技术要求、检验、包装、储存、运输。
本标准规定了带轮滚刀的型式和尺寸。
本标准适用于加工节距5.080 mm~31.750 mm,基本齿廓按加工GB/T 11361的带轮用的带轮滚刀。
本标准规定了带模滚刀的型式和尺寸。
本标准适用于加工节距5.080 mm~31.750 mm,基本齿廓按加工GB/T 11616同步带的带模用的带模滚刀。
本标准规定了带轮滚刀和带模滚刀的技术要求、标志和包装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按GB/T 28249和GB/T 28250加工的带轮滚刀和带模滚刀。
本标准规定了整体磨前齿轮滚刀的基本型式和尺寸、技术条件、标志和包装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模数1 mm~10 mm(按GB/T 1357)的滚刀。
本标准规定了挤压丝锥(高性能级和普通级)的型式尺寸、螺纹公差、技术要求、标志和包装等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有色金属及低强度黑色金属零件上加工公称直径1 mm~27 mm的普通螺纹(GB/T 192、GB/T 193、GB/T 196、GB/T 197)的挤压丝锥。挤压丝锥加工螺纹时,预制孔的尺寸参见附录B。
本标准的丝锥螺纹公差带分为H1、H2、H3、H4,其中H4通常为非磨牙丝锥。
本标准规定了通用柄螺尖丝锥(高性能级和普通级)的型式尺寸、标记、技术要求、标志和包装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加工普通螺纹(GB/T 192、GB/T 193、GB/T 196、GB/T 197)的通用柄螺尖丝锥。
本标准规定了内容屑丝锥的型式尺寸、技术要求和标志包装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加工普通螺纹(GB/T 192、GB/T 193、GB/T 196、GB/T 197)的机用内容屑丝锥,丝锥螺纹精度按H1、H2、H3三种公差带制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