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5127的本部分规定了由电动机驱动的户用及类似用途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 (以下简称“机组”)的术语和定义、型式和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部分适用于制冷量不大于50 kW,以空气为热(冷)源的热泵(冷水)机组,并能在不低于-20 ℃的环境温度里制取热水的机组,其他同类机组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直接蒸发式全新风空气处理机组(以下简称“机组”)的术语和定义、型式和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由电动机驱动的直接蒸发式全新风空气处理机组。
本标准规定了制冷用空气冷却器(以下简称“冷却器”)的术语和定义、型式与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在冷却物冷藏间、冷冻物冷藏间和冻结间使用的冷却器。其他用途的冷却器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以R134a、R22、R404A和氨制冷剂为介质的冷却器及以水、乙二醇等载冷剂为介质的冷却器,以其他制冷剂为介质的冷却器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风冷式循环冷却液制冷机组的术语和定义、型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电动机驱动的蒸汽压缩制冷循环,自带冷却液泵、冷却液箱的风冷式循环冷却液制冷机组(以下简称冷液机)的研制、生产、检验和验收等。
本标准规定了单元式空气调节机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制冷量大于等于7 000 W、额定电压小于600 V交流电源的空气冷却和水冷却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单冷型、热泵型、带辅助电加热的热泵型及纯电加热制热型)。
本标准也适用于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风管送风式空调(热泵)机组、屋顶式风冷空调(热泵)机组、除湿机、热泵热水机、全新风空调热泵机组等。
本标准不适用于非机械制冷方式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本标准规定了冷水(热泵)机组(以下简称“机组”)的安全要求及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电动机驱动的采用蒸气压缩制冷循环的冷水(热泵)机组。
其他液体冷却机组也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单元式空气调节机(以下简称“空调机”)的术语和定义、型式和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名义制冷量大于等于7 000 W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GB/T 21001的本部分规定了用于销售和陈列食品的冷藏陈列柜的安全和性能的试验评定方法和评定依据标准。
本部分适用于用于销售和陈列食品的冷藏陈列柜。
本部分不适用于制冷自动售货机和拟用于餐饮的非零售用的冷藏柜。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干燥制冷剂的干燥剂的试验方法,所采用的试验原理是在一定的温度条件下,使已知含水量的干燥剂与被测量的制冷剂保持接触,达到平衡后,测定制冷剂的含水量。
本标准适用于测试干燥剂的试验方法,关于使用干燥剂的干燥器的试验和评定,见GB/T 23684—2009。
本标准规定了制冷系统和热泵的系统流程图和管路仪表图的符号和绘图规则。这些图形不仅说明制冷系统的构造和功能,而且是组成制冷系统设计、制作、安装、投产、运行、维护和停产所必需的全部技术文件的一部分。
本标准适用于蒸气压缩制冷、吸收制冷、蒸汽喷射制冷、涡流管制冷、压缩空气制冷、吸附制冷等通过流体工质状态变化实现制冷的制冷系统。
本标准不适用于系统内部热传递由电回路实现的制冷系统,如帕尔贴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