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埋地钢质管道风险评估的术语、定义和符号,总则,风险评估基本工作流程,管道区段划分,失效可能性评价,失效后果评价,风险值计算,风险等级划分、降低风险措施的建议和风险再评估。
本标准适用于输送原油、成品油、腐蚀性液体、天然气介质的长输管道、集输管道,输送天然气、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介质的公用管道,输送腐蚀性液体介质的工业管道中的埋地钢质管道,用于其埋地部分、跨越部分和露管部分在可行性论证阶段、设计审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在用阶段四个阶段的风险评估。
本标准不适用于非钢质长输管道、集输管道、公用管道、输送腐蚀性液体介质的工业管道的风险评估,也不适用于长输管道、集输管道、公用管道、输送腐蚀性液体介质的工业管道的站场中的各种装置、设备本身的风险评估。
本标准规定了载人低压舱的材料、设计、制造、试验方法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舱内介质为空气、最高气压高度不大于10 000 m(26.50 kPa)用于医学研究、治疗、仪器与装备高原环境试验、航空训练、低氧训练健身的单人和多人低压舱。
本标准给出了广泛应用于压力容器的基本技术用语。
本标准适用于压力容器的建造、安装、改造和使用等各方面。
本标准规定了易熔合金塞装置(以下简称“易熔塞装置”)的制造、检验、试验和验收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安装在气瓶上的易熔塞装置,气瓶阀用易熔合金可参考本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钢质焊接气瓶(以下简称“钢瓶”)的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在正常环境温度-40 ℃~60 ℃下使用的、水压试验压力不大于12 MPa(表压)、公称容积为1 L~1 000 L可重复充装低压液化气体及其与压缩气体的混合物的钢瓶。
本标准也适用于重复充装GB 11174规定的工业用液化石油气的钢瓶及溶解乙炔气瓶的瓶体。
本标准规定了溶解乙炔气瓶(以下简称“乙炔瓶”)的规格系列、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涂敷、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基准温度15 ℃时最大限定压力为1.56 MPa,最高许用温度40 ℃,公称容积2 L~60 L,内含多孔填料和溶剂,移动式可重复充气的溶解乙炔气瓶。
注: 本标准中的压力均指表压。
本标准规定了对带压密封剂的要求、检验规则、测试方法、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密封施工的选用原则及注剂操作时的使用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带压密封用密封剂。
1.1 本部分规定了承压设备系统实施基于风险的检验(以下简称RBI)项目的基本要求与实施程序。
1.2 本部分规定的基本要求与主要程序适用于石油化工装置承压设备系统实施的RBI项目,其他工业承压设备系统实施的RBI项目也可参照使用。
a) 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10 MPa且小于100 MPa;
b) 设计温度大于或等于-40 ℃且小于或等于80 ℃;
c) 内直径大于或等于300 mm且小于或等于1 500 mm,设计压力(MPa)与内直径(mm)的乘积不大于75 000。
本标准规范了带压密封安全管理、泄漏部位现场勘测、施工前准备、作业过程控制、安全防护和竣工验收。
本标准适用于注剂法带压密封和紧固法带压密封施工。
本标准适用范围由泄漏系统工作压力从-0.1 MPa(表压)~35 MPa(表压)、温度从-180 ℃~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