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文件规定了金属制压力容器材料、设计、制造、检验和验收的通用要求。
1.2 本文件适用的设计压力为:
a) 钢制容器不大于35 MPa;
b) 其他金属材料制容器按相应引用标准确定。
本文件规定了钢制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用钢材允许使用的牌号及其标准,钢材的附加技术要求,钢材的使用范围(温度和压力),钢材的许用应力,焊接材料的基本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设计温度-269 ℃~800 ℃、设计压力不大于35 MPa的压力容器。
本文件不适用于GB/T 150.1规定的不适用范围。
1.1 本文件规定了压力容器的一般设计要求和基本受压元件的设计要求。
1.2 本文件适用于内压圆筒和内压球壳、外压圆筒和外压球壳、封头、开孔和开孔补强以及法兰的设计计算。
1.3 本文件规定了非圆形截面容器(见附录A)、钢带错绕筒体(见附录B)、常用密封结构(见附录C)、焊接接头结构(见附录D)、夹套容器(见附录G)的基本设计要求、设计温度低于-20 ℃的容器的基本设计要求(见附录E)和压力容器防止低温脆断的校核方法(见附录F)。
本文件规定了钢制压力容器的制造、检验和验收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钢制压力容器以及复合板压力容器、衬里压力容器、带堆焊层压力容器中非合金钢、低合金钢或高合金钢制基层的制造、检验和验收。
本文件适用的压力容器结构形式为单层焊接(含管制筒体)压力容器、锻焊压力容器、套合压力容器、多层包扎(包括多层筒节包扎、多层整体包扎)压力容器和钢带错绕压力容器。
1.1 本文件规定了陆上油气长输管道材料、设计和计算、施工和安装、检验和试验、安全防护、试运投产、使用和维护以及维抢修的基本要求。
注:长输管道构成见附录A。
1.2 陆上油气长输管道的范围见图1,图中实线和实线框内的管道适用于本文件。
注:长输管道延伸进入炼油厂、油库、城市燃气门站、储气库、LNG接收站、燃气电厂、油(气)处理厂等工厂界区范围的部分,由设计文件说明长输管道与其他类别管道的界面。
本标准规定了钢质焊接气瓶(以下简称钢瓶)的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在正常环境温度-40 ℃~60 ℃下使用的、耐压试验压力不大于12 MPa(表压)、公称容积为0.5 L~1 000 L、可重复充装低压液化气体的钢瓶和具有多孔填料的充装乙炔气体的钢瓶。
本标准也适用于充装消防灭火用低压液化气体及其与压缩气体混合物的消防气瓶。
1.1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制压力容器(以下简称容器)的建造要求。本部分规定了金属制压力容器(以下简称容器)材料、设计、制造、检验和验收的通用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的设计压力
GB 150的本部分规定了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用钢材允许使用的钢号及其标准,钢材的附加技术要求,钢材的使用范围(温度和压力)和许用应力。
本部分适用于设计温度-253 ℃~800 ℃、设计压力不大于35 MPa的压力容器。
本部分不适用的范围为:GB 150.1规定的不适用范围;制冷、造纸行业的容器,搪玻璃容器和简单压力容器;TSG R0004中1.4条所规定的范围。
GB 150.3规定了压力容器基本受压元件的设计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内压圆筒和内压球壳、外压圆筒和外压球壳、封头、开孔和开孔补强以及法兰的
设计计算。
本部分给出了非圆形截面容器(规范性附录A)、钢带错绕筒体(规范性附录B)、常用密封结
构(资料性附录C)和焊接接头结构(资料性附录D)的基本设计要求。
本部分还给出了关于低温压力容器的基本设计要求(规范性附录E)。
1.1 本部分规定了GB 150适用范围内的钢制压力容器的制造、检验与验收要求;其他材料制压力容器的制造、检验与验收要求按相关标准。
1.2 本部分适用的压力容器结构形式为单层焊接压力容器、锻焊压力容器和多层压力容器(包括多层筒节包扎、多层整体包扎、钢带错绕和套合容器)。
1.3 对于奥氏体型钢材制低温压力容器(设计温度低于-196 ℃),由参与建造的各方协商规定附加的制造、检验与验收要求,由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予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