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低温余热双循环发电装置的术语和定义、型式和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利用60 ℃~200 ℃温度范围内的余热进行发电的低温余热双循环发电装置(以下简称“装置”)。
本标准规定了脱氮生物滤池系统的术语和定义、脱氮生物滤池系统组成及工艺流程、要求、检测、自动控制与安全。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地表水及地下水等处理中主要以脱除总氮(以下简称TN)为目的的生物滤池系统。
本标准规定了竖轴表面曝气机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型号与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在污水处理中使用的竖轴表面曝气机(以下简称“表曝机”)。
本标准规定了袋式除尘器用过滤单元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设计技术要求和安装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袋式除尘器用过滤单元的设计和安装。
GB/T 33017的本部分规定了高效能空气净化器的术语和定义、评价要求、试验方法、计算方法、评价方法。本部分适用于单相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颗粒物洁净空气量为30 m3/h~800 m3/h的空气净化器。本部分不适用于:--仅采用离子发生技术的空气净化器;--风道式空气净化装置及其他类似的空气净化器;--仅具备气体污染物、微生物净化能力的空气净化器;--专为工业用途、医疗用途和车辆设计的空气净化器;--在腐蚀性或爆炸性气体(如粉尘、蒸汽或瓦斯)特殊环境场所所使用的空气净化器。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间化合物膜过滤器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基本参数、使用要求、主要零部件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判定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冶金、煤化工、磷化工行业200 ℃~600 ℃烟尘治理。水泥、陶瓷、固废焚烧等其他行业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垃圾裂化焚烧装置(以下简称装置)的术语和定义、型号与规格、要求、试验方法、检查和验收、标志、油漆、包装和随机文件。
本标准适用于低位热值大于4.18 MJ/kg的垃圾的裂化焚烧处理装置。单台装置适用的处理量为20 t/d到250 t/d(含上述上下限值)。
本标准不适用于危险废物的处理。
本标准规定了烟气集成净化专用碳基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主要指标及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燃煤电厂烟气、有色金属冶炼尾气、烧结尾气、焦化烟气、垃圾焚烧烟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等污染物的脱除用烟气集成净化专用碳基产品。
其他烟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等污染物的脱除所用的集成净化专用碳基产品也可参考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油气回收装置的分类与命名、总则、使用条件、设计、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随机文件等。
本标准适用于储油库、加油站、油码头等场所排放的汽油油气回收装置的设计、制造、检验。其他油品的油气回收装置可参照采用。
本标准规定了燃煤烟气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喷氨混合系统的技术要求、检验验收、标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喷氨格栅(AIG)、喷氨静态混合器等燃煤烟气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喷氨混合系统,其他脱硝喷氨混合系统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