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锅炉碳排放测试边界、排放源、测试和测试报告的要求,描述了测量项目、仪器仪表以及测量和计算的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燃用化石燃料、掺烧/纯烧非化石燃料的锅炉以及电加热锅炉。
本文件不适用于垃圾焚烧锅炉、余热锅炉的碳排放测试与计算。
本文件提供了锅炉碳排放在线监测的监测原理、监测系统、性能指标、监测站房、系统安装、检测方法、运行维护及数据审核和处理的技术指南。
本文件适用于燃用化石燃料(含掺烧非化石燃料)的锅炉。
本文件不适用垃圾焚烧锅炉、余热锅炉以及纯烧生物质的锅炉。
本文件规定了工业锅炉综合能效评价的一般要求,描述了综合能效的评价方法、综合能效分级,给出了评价报告的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额定压力小于3.8 MPa,介质为水或液相有机热载体的固体燃料锅炉、液体燃料锅炉以及气体燃料锅炉的综合能效评价。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等于3.8 MPa的非发电蒸汽锅炉参照执行。
本文件规定了电站锅炉性能试验的术语和符号、试验项目和要求、测试项目、仪表和测试方法、数据处理及过程量计算、试验结果计算、试验报告。
本文件适用于以下燃用煤、油、气和生物质燃料的电站锅炉性能试验:
a) 蒸汽流量不低于35 t/h、压力不低于3.8 MPa、温度不低于440 ℃的电站锅炉;
b) 鉴定试验、验收试验和常规试验,以及为了其他目的(包括燃烧调整、燃料变动、设备改进等)进行的锅炉性能试验。
本文件不适用于核电站蒸汽发生器、余热锅炉、垃圾焚烧锅炉的性能试验。
燃用其他燃料的电站锅炉的性能试验参照本文件执行。
本文件规定了生物质锅炉及其系统的参数系列和型号编制方法,燃料,性能,设计,辅机及系统,制造、检验与试验,涂装、包装、标志、铭牌和随机文件,安装、调试与验收和运行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以水或有机热载体为介质的固定式、纯燃生物质固体燃料的生物质锅炉及其系统:a)〓额定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 MPa(表压),且额定蒸发量大于2 t/h的蒸汽锅炉;b)〓额定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 MPa(表压)、额定热功率大于1.4 MW的热水锅炉或有机热载体锅炉。下列以水或有机热载体为介质的固定式、纯燃生物质固体燃料的生物质锅炉可参照使用:--额定蒸发量2 t/h(或额定热功率 1.4 MW)及以下容量的蒸汽锅炉(或热水锅炉和有机热载体锅炉);--额定工作压力小于0.1 MPa(表压)的热水锅炉或有机热载体锅炉。
本文件规定了生物质锅炉质量性能评价技术指标、评价方法与符合性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符合下列条件的以水或有机热载体为工质的固定式、纯燃生物质固体燃料的生物质锅炉及其系统:
a) 额定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 MPa(表压),且额定蒸发量大于2 t/h 的蒸汽锅炉;
b) 额定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 MPa(表压),且额定热功率大于1.4 MW 的热水锅炉和有机热载体锅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