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锅壳锅炉在制造过程中的基本要求、标记、材料切割与矫正、冷热成形、主要零部件制造与装配、胀接、焊接、热处理、检验与试验、涂装与包装、铭牌及出厂资料的各项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GB/T 16508.1界定的锅壳锅炉的制造、检验与验收。
本文件规定了锅壳锅炉安全附件和仪表,包括安全阀、压力测量装置、水位测量装置、温度测量装置、排污和放水装置、安全保护和其他装置的设置、选用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GB/T 16508.1界定的锅壳锅炉所选用的安全附件和仪表。
1.1 本文件规定了相变锅炉的参数系列,型号编制,性能、材料、设计与制造,检验与试验,涂装、包装、铭牌、标志和随机文件,系统设计与安装,运行操作与维护,质量责任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1.2 本文件适用于以油、气为燃料或以电能为输入能源,以水为锅内介质和输出工质,且额定工作压力小于0.1 MPa的相变锅炉(包括真空相变锅炉和微压相变锅炉)。
1.3 其他燃料的相变锅炉可参照执行。
本文件规定了电站锅炉主要承压部件寿命评估的内容,确立了寿命评估的程序,描述了寿命评估的方法,规定了寿命评估报告的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在用电站锅炉承压部件的寿命评估。本文件不适用于存在超标缺陷电站锅炉承压部件的寿命评估。
本标准规定了多孔介质燃烧器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输出热功率为30 kW~2 800 kW的多孔介质燃烧器(以下简称燃烧器)的设计、制造和验收。
本标准不适用于自然通风的非电力驱动和控制的燃烧器。
本标准规定了低功率燃油燃烧器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型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随行文件、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柴油、煤油为燃料,输出功率小于60 kW的低功率燃油燃烧器(以下简称燃烧器)的设计、制造和验收。使用醇基液体燃料的燃烧器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用液体和气体燃料燃烧器的分类与型号编制、组成与基本配置、基本要求、性能要求、设计与制造、检验、试验与检测、技术文件与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安装、调试与使用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锅炉用液体和气体燃料的强制鼓风燃烧器和自然通风燃烧器。电站锅炉启动燃烧器、各类工业窑炉与工业加热炉及其他用途燃烧器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碱回收锅炉本体、燃烧系统、汽水系统、烟风系统和碱回收工艺系统的设计及设备配置技术要求,以及节能和环保的指标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制浆废液、石油化工废液、生物化工废液等含碱废液为燃料的锅炉。以其他废液废气为燃料的锅炉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电站减温减压阀的术语和定义、订货指南、技术要求、材料、检验和试验、质量证明书、标志、包装、供货和运输。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压力P≤35 MPa,工作温度t≤625 ℃的电站蒸汽系统用减温减压阀。工作压力P≤35 MPa,工作温度t≤625 ℃的电站蒸汽系统用减压阀和工作温度t>625 ℃的电站蒸汽系统用减温减压阀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流化床焚烧锅炉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型号、入炉垃圾要求、技术要求、检查和检验、油漆、包装、标志和出厂资料、安装、试验和验收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生活垃圾为燃料(含辅助燃煤质量占比不超过20%)的流化床燃烧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