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9089的本部分规定了户外严酷条件下场所电气设备及附件的一般要求。 GB/T 9089.1—2008的范围适用于本部分。
GB/T 9089的本部分规定了户外严酷条件下的电气设施——装置的要求,以确保人、畜、财产的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本部分适用于户外严酷条件下(包括露天矿、采石场、存料场和类似场所)采掘、堆取、初加工机械及输送系统等电气设施。 GB/T 9089.1—2008的范围适用于本部分。
GB 9089的本部分规定了保证人身安全应执行的正常操作程序。这些程序可以不同于在某些控制条件下执行的系统操作。
GB/T 9089.1—2008的范围适用于本部分。
本部分适用于主要为工业和商用设计且用电动机驱动的地面抛光(包括上蜡和打磨)、擦洗和磨洗、翻松和地毯香波清洗的器具。这些器具,包括有湿吸和(或)干吸泵的器具,可带或不带附件。装有湿吸和(或)干吸泵的器具也应符合工业真空清洗机的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专供工业和商用的便携式电动喷雾抽吸器具及其电气附件,使用适合于清洗墙面屋顶、椅套椅衬、地毯、地板覆盖物或硬质面层的水基清洗剂。
GB 4706.1—1998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增加下述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电动吸尘器并包括专门指定作工业用和商用的带有或不带附件的湿吸、干吸或湿干兼吸的器具和驻立式设备,例如供从工作台和生产器具上去除粉尘之类用的抽吸器件。
本部分适用于压力不低于25×105 Pa(25 bar)也不高于250×105 Pa(250 bar)的高压清洁器,其高压泵传动装置的输入功率不超过10 kW。本部分也适用于水箱有效容积等于或大于1.5 L的蒸汽清洁器,即使其压力低于25×105 Pa(25 bar)。 本部分还适用于上段所述范围内的固定式器具。 本部分也适用于采用其他能源形式代替电动机的器具,但必须考虑其效应。
GB 4706.1—1998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 本部分涉及商用微波炉的安全。对于连接一条相线和中线的单相器具,其额定电压不超过250 V,其他器具不超过480 V。 适用于本部分的器具装有一扇供用户接近腔体的门。
本标准规定了用电安全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管理要求。针对用电产品提出的设计制造与选用、安装与使用、维修等要求也是为了安全用电的原因。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为交流1 000 V及以下、直流1 500 V及以下的各类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在设计、使用、维修和安全管理过程中与之相关的人员及职能部门。
本标准规定了低压电力线路和电子设备的雷电冲击耐受电压和雷电过电压保护装置(如SPD)及过电压限制措施,提出了它们之间的配合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交流额定电压不大于1 000 V,额定频率不高于30 kHz或直流额定电压不大于1 500 V的低压电力线路和电子设备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