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复合接地体(以下简称接地体)的技术条件、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电力、广播电视、邮电通讯、石油、化工、建筑、国防工程、气象和地震等用作接地保护的接地体。 本标准不适用于采用金属材料和降阻材料在现场施工形成的接地极。
本部分提供了下列对象雷电防护所应遵循的一般原则: ——建筑物(包括其设施,内部物体以及人员); ——连接到建筑物的服务设施。 以下情况不属于本部分的范围: ——铁路系统; ——车辆、船舶、飞行器、离岸设施; ——地下高压管道; ——与建筑物不相连的管道、电力线和通信线。
本部分适用于建筑物和服务设施的雷击风险评估。 本部分给出计算风险的流程。一旦选定了风险容许上限值,就能通过该流程选择合适的防护措施,以把风险减小到容许限值之下。
本部分提出了以下要求:通过采用雷电防护系统(LPS)来防止建筑物的物理损坏,避免LPS附近因接触和跨步电压而引起的生命危险。 本部分适用于: a) 任意高度建筑物的LPS设计、安装、检查和维护; b) 对接触和跨步电压引起的人身危害提供保护措施。
本部分提供对建筑物内电气和电子系统的雷电电磁脉冲防护系统(LPMS)的设计、安装、检验、维护和测试的资料,以减少由于雷电电磁脉冲产生的永久性失效风险。 本部分不包含对可能导致电子系统故障的雷电电磁干扰的防护。但附录A的资料也能用于评估这种骚扰。对电磁干扰的防护措施参见IEC 60364-4-44和IEC 61000系列[1]1)。 本部分可以指导电气和电子系统设计者与防护措施设计者之间进行的合作,以达到最优防护效果。 本部分不涉及电气和电子系统本身的具体设计。
GB 4706.1—2005中该章用下述内容替换: 本部分涉及单相额定电压不超过250 V,其他额定电压不超过480 V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风扇的安全。
本标准规定了对控制系统中的顺序行为进行功能描述的GRAFCET1)规范语言。 本标准也规定了GRAFCET图形表示的符号、规则及说明。 本标准还为工业应用中的自动生产系统打下基础,没有特别的应用领域排除在外。 用GRAFCET制定规范的方法不在本标准包含的范围之内。如GB/T 15969.3—1995规定的“SFC语言”就不包含在内,该语言规定了可编程控制器的编程语言集合。
本标准规定了GB/T 18379中定义的I区段电压等级的限值,用以指导正确选择人体在正常和故障两种状态下使用各种电气设备,并处于各种环境状态下可触及导电零件的电压限值。 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考虑了一些重要因素之后,如经验表明能达到合理的安全水平,可以选取本标准之外的电压限值。 本标准不涉及医学用途中病人接触用的电压等级。 本标准不涉及任何绝缘系统或防护方法。IEC 60050-826中定义的电源自动切断用的常规接触电压限值不属本标准范围。